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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四题:「电子口供」应用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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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林新强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邓炳强的书面答覆:
 
问题:
 
  香港警务处于二○二一年六月一日推出运用语音输入法技术的「电子口供」应用程式(该应用程式)。截至二○二二年三月十五日,警队已向刑侦探员派发超过900部平板电脑、300部智能手机及240部便携式打印机。然而,有到警署录取口供的人士表示,警务人员仍以传统方式向他们录取口供,过程需时甚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使用该应用程式录取口供的次数占整体录取口供次数的百分比;
 
(二)以该应用程式录取的档案,是否以电子形式作后续处理(即交付法庭作司法程序之用,以及控辩双方律师申请领取相关档案时);如否,使用纸本档案的原因为何;及
 
(三)该应用程式每年涉及的开支总额为何;与采用传统方式录取口供的开支总额相比,相关开支总额是否有所减省?
 
答覆:
 
主席:

  为配合警务处「应用科技以应付数码时代的警政需求」的策略方针,警务处于二○二一年六月一日推出「电子口供」应用程式,并派发平板电脑、智能手机及便携式打印机予所有警区,让刑事调查队人员可以随身携带装置,随时随地录取口供,节省时间及提升人员的工作效率及效能。
 
  就提问的各部分,经谘询警务处,我现回覆如下:

(一)在二○二三年,使用「电子口供」应用程式录取口供的次数约达37 200次,较二○二二年的超逾六倍,反映「电子口供」应用程式的使用已有增加。由于警务处没有备存全港整体录取口供的次数,因此未能提供题述的百分比数字。

(二)在刑事案件中,控方有责任确立证据的真确性及可接纳性。由于警务人员录取的口供有机会在日后的司法程序中使用,以「电子口供」应用程式录取的档案需在完成后列印出来,供录取口供的警务人员以及被录取口供对象在纸本上亲笔签名作实。
 
(三)「电子口供」应用程式系统每年涉及的经常性开支约为港币330万元。警务处没有备存题述的其他数字。
 
 
2024年2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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