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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碗服务公司持牌人因雇用非法劳工被判入狱
  一名洗碗服务公司持牌人昨日(二月五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认十六项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的控罪,合共被判入狱十九个月。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调查人员于二○二一年十一月至去年六月期间,在七间食肆拘捕二十四名从事洗碗工作的非法劳工。跟进调查发现该批非法劳工均受雇于同一洗碗服务公司,调查人员遂拘捕该洗碗服务公司的持牌人。该持牌人为一名香港居民男子,年龄为六十一岁,他因并未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步骤以确定有关雇员是可合法受雇,被控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的控罪。持牌人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监禁十九个月。

  该持牌人聘用的非法劳工为六男十八女(包括十四名印尼籍女子、四名中国籍女子及六名中国籍男子),年龄介乎二十六至六十岁。当中六名印尼籍女子持有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该批非法劳工早前在粉岭及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狱,被判监禁两个月至十五个月。

  发言人重申,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是严重罪行。根据《入境条例》,雇主若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而该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罚由原来的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大幅提高至罚款五十万元和监禁十年,以反映有关罪行的严重性。而有关公司的董事、经理、秘书、合伙人等,亦可能需负上刑事责任。高等法院曾颁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
 
  根据法院判例,任何人士在决定聘用一名雇员前,必须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步骤以确定有关雇员是可合法受雇。除了查阅雇员的身份证外,该人亦负有明确的责任向雇员作出查询,而雇员提供的任何答案不会令该人对雇用有关雇员的合法性产生合理怀疑,否则法院不会接纳以此作为免责辩护。如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雇主亦必须查阅求职者的有效旅行证件,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监禁一年。就此,发言人提醒所有雇主切勿以身试法,雇用非法劳工。入境处会继续严正执法,打击有关罪行。
 
2024年2月6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9时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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