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份及全年零售业销货额临时统计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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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统计处今日(二月一日)发表最新的零售业销货额数字。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的零售业总销货价值的临时估计为363亿元,较二零二二年同月上升7.8%。二零二三年十一月的零售业总销货价值的修订估计较二零二二年同月上升15.9%。

  在二零二三年十二月的零售业总销货价值中,网上销售占7.8%。该月的零售业网上销售价值的临时估计为28亿元,较二零二二年同月下跌29.7%。二零二三年十一月的零售业网上销售价值的修订估计较二零二二年同月下跌16.3%。

  扣除其间价格变动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的零售业总销货数量的临时估计较二零二二年同月上升4.8%。二零二三年十一月的零售业总销货数量的修订估计较二零二二年同月上升12.4%。

  按零售商主要类别的销货价值的临时估计由高至低分析,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比较,珠宝首饰、钟表及名贵礼物的销货价值上升50.1%。其次为其他未分类消费品(销货价值上升23.0%);服装(上升19.3%);百货公司货品(上升4.6%);药物及化妆品(上升32.7%);汽车及汽车零件(上升3.5%);鞋类、有关制品及其他衣物配件(上升13.2%);家具及固定装置(上升3.1%);书报、文具及礼品(上升18.1%);以及眼镜店(上升11.5%)。

  另一方面,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与二零二二年同月比较,超级市场货品的销货价值下跌6.3%。其次为电器及其他未分类耐用消费品(销货价值下跌27.9%);食品、酒类饮品及烟草(下跌1.6%);燃料(下跌12.0%);以及中药(下跌5.5%)。

  二零二三年第四季与第三季比较,经季节性调整的零售业总销货价值的临时估计下跌3.3%,而经季节性调整的零售业总销货数量的临时估计则下跌3.6%。

  二零二三年全年的零售业总销货价值的临时估计为4,067亿元,较二零二二年全年上升16.2%,而总销货数量的临时估计则上升13.8%。二零二三年全年的零售业网上销售价值的临时估计为325亿元,较二零二二年全年下跌5.9%。

  按零售商主要类别销货价值的临时估计由高至低分析,二零二三年全年与二零二二年全年比较,珠宝首饰、钟表及名贵礼物的销货价值上升54.9%。其次为其他未分类消费品(销货价值上升22.3%);服装(上升43.5%);食品、酒类饮品及烟草(上升4.2%);百货公司货品(上升12.4%);药物及化妆品(上升38.9%);汽车及汽车零件(上升10.8%);鞋类、有关制品及其他衣物配件(上升29.1%);书报、文具及礼品(上升20.5%);中药(上升24.4%);以及眼镜店(上升29.3%)。

  另一方面,二零二三年全年与二零二二年全年比较,超级市场货品的销货价值下跌5.7%。其次为电器及其他未分类耐用消费品(销货价值下跌4.9%);燃料(下跌9.7%);以及家具及固定装置(下跌10.0%)。

评论

  政府发言人表示,零售业总销货价值在十二月按年进一步上升7.8%。二零二三年全年合计,零售业总销货价值显著增长16.2%。

  展望未来,发言人指出访港旅客人数应会随接待能力继续恢复而进一步上升。住户收入增加,也对本地消费有利。这些因素加上政府致力推动举办盛事,并推出多项活动(包括「18区日夜都缤纷」),应为零售业务提供支持。

进一步资料

  表1列出二零二三年十一月所有零售商及按零售商主要类别划分的零售业销货价值指数及零售业销货价值的修订数字,以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的临时数字;同时亦列出二零二三年全年的所有零售商及按零售商主要类别划分的零售业销货价值及其按年变动的临时数字。

  表2列出二零二三年十一月零售业网上销售价值的修订数字,以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的临时数字;同时亦列出二零二三年全年的按年变动的临时数字。

  表3列出二零二三年十一月所有零售商及按零售商主要类别划分的零售业销货数量指数的修订数字,以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的临时数字;同时亦列出二零二三年全年的按年变动的临时数字。

  表4展示零售业总销货价值及数量的变动情况,列出以原来数列计算某月份与一年前同月比较的按年变动百分率,及以经季节性调整数列计算,截至所示月份的三个月与先前三个月比较的变动百分率。

  零售业机构单位的分类是采用「香港标准行业分类2.0版」。该行业分类用于各经济统计调查,把经济单位拨归不同的行业类别。

  上述零售业销货额统计数字量度本地零售业机构单位销售货品的收益,主要是用来评估本地零售业短期的业务表现。零售业销货额数据是经由「零售业销货额按月统计调查」从本地零售业机构单位搜集。该统计调查涵盖不论是否设有实体店的本地零售业机构单位,而其透过传统店铺及网上渠道的销货额均包含在零售业销货额统计数字内。

  零售业销货额统计数字包括消费者在货品方面的开支,但不包括占消费者整体开支超过50%的服务开支(例如房屋、餐饮、医疗及保健服务、交通及通讯、金融服务、教育及娱乐方面的开支)。此外,数据包括访港旅客在本港购买货品方面的开支,但不包括香港居民在境外的开支。因此,数据不应视为量度消费者整体开支的指标。

  对消费者整体开支趋势有兴趣的人士,应参考作为按季发表的本地生产总值一个主要组成部分的私人消费开支的数列。根据广泛资料来源编制的私人消费开支统计数字,涵盖了香港居民不论在本地或境外在货品(包括从所有途径购买的货品)和服务两方面的消费开支。有关详情请参阅政府统计处出版的《本地生产总值(季刊)》。

  更详细的统计数字刊载于《零售业销货额按月统计调查报告》。用户可于政府统计处网站(www.censtatd.gov.hk/tc/EIndexbySubject.html?pcode=B1080003&scode=530)浏览及下载该刊物。

  用户如对统计调查结果有任何查询,请与政府统计处经销服务统计组联络(电话:3903 7400;电邮:mrs@censtatd.gov.hk)。



2024年2月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