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二十一题:确保电力供应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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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三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何敬康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及生态局局长谢展寰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本月,中华电力有限公司(中电)一星期内两度发生电力事故,先后有变电站和公共屋邨内的变压房发生事故,后者更一度引致停电。有市民对接连有电力设施发生事故深切关注,并忧虑本港电力供应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担心会对他们的日常生活和安全造成威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据悉,当局已就上述两宗事故要求中电提交详细报告,当局有否严格要求中电以至全港供电商订立预防事故的工作计划,包括防止任何大小规模的电力设施出现老化、长期失修,并为各项设备检查订立足够严谨的标准;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有市民就中电接连发生电力事故对其日常检修工作表示质疑,当局有否了解,中电有否充足和具备经验的人手负责跟进设施维修的工作,以及在未来会否持续做好人手聘用和培训工作;
 
(三)鉴于有意见认为,早前中电表示已引入航拍技术和机械人为其发电厂内的设施进行检查,惟近日发生的电力事故或反映有关设施仍未有受惠于此,当局有否与各供电商沟通,了解它们未来会如何透过科技应用,进一步确保其各大小规模的电力设施正常运作;如有,有关科技应用的详情为何;及
 
(四)鉴于去年底,当局与两间电力公司完成《管制计划协议》中期检讨,并增设针对大型供电中断事故的惩罚机制,透过新指标「客户停电时间指数」计算相应惩罚,但据悉上述涉及变压房的电力事故即使有388个住户受停电影响,仍没触发该惩罚机制,当局会否短期内详细检讨该惩罚机制的启动原则,以免该机制形同虚设并争取公众支持;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十分关注中华电力有限公司(中电)在二○二四年一月发生两宗非因恶劣天气等外在原因导致的电力事故,影响市民生活及令市民感到忧虑。机电工程署(机电署)于两宗事故后,立即派员到现场调查及与中电跟进事态发展,并督促中电尽快完成修复工作。
 
  就一月一日青衣牙鹰洲街变电站事故及一月七日青衣长安邨安湄楼供电事故,机电署早前要求中电尽快查明整件事故和成因,并分别在事故四星期及两星期内提交调查报告。其后,机电署在一月八日与中电进行会议,要求中电立即加强检查青衣区电力供应系统,目标于二○二四年一月内完成有关检查,以及检讨全港输配电系统的维修安排。
 
  机电署在一月二十日收到中电就一月七日青衣长安邨安湄楼供电事故及在一月二十七日收到中电就一月一日青衣牙鹰洲街变电站事故所提交的调查报告,现正审视调查报告所述事故的成因及评估建议的改善措施是否适切,以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如有需要,机电署会要求中电厘清报告内容和提供进一步资料。
 
  目前,中电已完成检查青衣区电力供应系统,以及确定有关设备均处于正常运作状态。机电署已对该检查工作进行审核,并没有发现不正常的情况。中电亦会继续进行检讨全港输配电系统的维修安排。鉴于近期电力事故,机电署会加强就两间电力公司(两电)的设施及营运工作进行巡查,以监察其技术及电力安全表现。

  就何敬康议员的提问的各个部分,现综合回覆如下:
 
(一)、(二)、(三)及(四)政府能源政策的目标,是确保以合理价格、可靠、安全及有效率地满足市民的能源需求,以及将能源生产和使用对环境所造成的影响减至最低,并促进善用能源和节约能源。《管制计划协议》(《协议》)为政府提供监察电力公司事务的框架;通过签署《协议》,电力公司保证提供足够的设施应付电力需求,并负责提供、营运及妥善维修保养其设施。另外,电力公司必须严格遵行责任,包括在电力供应可靠性方面维持高效率和质素。
 
  根据《协议》,政府与电力公司每年都会就技术、环保及财务方面的表现进行核数检讨,当中包括电力公司客户表现,并设有奖罚机制。其中与供电稳定有关的表现指标包括:(一)「供电可靠性」──以电力公司于该年度所达到的「平均服务可用指数」为量度标准;及(二)「恢复供电」──以电力公司于该年度所达到的「平均电网供电复电时间」为量度标准。
 
  政府与两电于二○二三年年底完成《协议》的二○二三年中期检讨。就优化《协议》现有奖罚机制,政府与两电经过多轮磋商后,最终两电同意引入针对大型供电中断事故的新惩罚机制。新惩罚机制(注一)针对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发生的中电电缆桥起火事故等严重大型供电中断事故,依据新订立的表现指数「客户停电时间指数」,详情如下:
 
门槛 对准许回报的罚款调整
中电 香港电灯有限公司
30 000 000分钟>
客户停电时间指数>=15 000 000分钟
10 000 000分钟>
客户停电时间指数
>=5 000 000分钟
-0.015%
客户停电时间指数>=30 000 000分钟 客户停电时间指数>=10 000 000分钟 -0.03%
 
  「客户停电时间指数」是每宗大型供电中断事故中,每组受影响客户的「供电中断客户数目」乘以「供电中断时间」后的总和(注二),以分钟表示。「受影响客户」即为受到电力事故而导致供电中断的电力公司客户。引入针对大型供电中断事故的新惩罚机制,与现有「平均服务可用指数」及「平均电网供电复电时间」等奖罚机制相辅相成,以优化《协议》下整体奖罚机制。
 
  《协议》下的奖罚机制以年度结算,而电力公司所有供电中断事故均会纳入计算之中。政府会到访电力公司抽样核实两电在有关年度的核数检讨向政府所提交的相关纪录和资料,包括与供电事故有关的资料,确保电力公司所提交的表现数据确实。
 
  除《协议》外,机电署根据《电力条例》(第406章)(《条例》)监管电力公司的运作,以确保本港的电力供应安全可靠。《条例》阐述供电商的权力及责任,包括须在电力意外发生后向机电署署长提交报告,说明意外的起因,以及已经采取或将会采取的补救行动。机电署根据《条例》监管电力公司的运作,并一直密切监察两电的供电系统情况,包括日常与电力公司保持沟通、巡查相关供电设施,以及与电力公司定期举行会议讨论有关电力供应事宜。
 
  就供电系统保养及维修制度方面,两电的保养维修计划均参考国际标准、设备生产商建议和系统营运经验而制定。此外,政府一直十分注重机电行业人才培训,并鼓励行业的持份者(例如两电),运用更多创新科技,以提升工作效率及表现。据我们了解,两电均有一套全面的培训和发展计划,除不时招募合适的人才外,亦会提供有系统的培训和定期评估,以确保人才供应的持续性及工程人员的技术水平。为提升供电系统的安全及可靠性,两电也会利用不同的创新科技,例如透过安装先进仪器对供电设备进行在线状态监测及应用大数据,分析供电设备的健康状况,从而优化保养维修工作的效率和提升供电的可靠性。
 
注一:触发此新惩罚机制的事故不会被纳入「平均服务可用指数」及「平均电网供电复电时间」的奖罚计算。
注二:一宗单一事故或可导致多组客户的供电中断而中断时间各异,故须以加总方式得出单一事故的客户供电中断时间总数。



2024年1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1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