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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门新庆路及康宝路发展收回土地建议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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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政总署今日(一月二十六日)宣布,根据《收回土地条例》(第124章)拟议收回位于屯门新庆路及康宝路的土地作发展之用。
   
  拟议收回的私人土地合共316幅,涉及面积约169 000平方米,详情载于今日刊宪的公告。相关公告张贴于拟议收回的土地或其附近的显眼地点,该公告及收地图则的副本亦上载至地政总署网页(www.landsd.gov.hk/tc/resources/gov-notices/acq.html)。公众亦可于办公时间在下列政府办事处查阅上述文件:
  
  • 香港中环统一码头道38号海港政府大楼地下中西区民政谘询中心;
  • 新界屯门屯喜路一号屯门政府合署二楼屯门民政谘询中心;及
  • 新界屯门屯喜路一号屯门政府合署六楼屯门地政处。
  
  相关土地的业主或占用人,或就该等土地拥有权利的人拟反对该收回土地的建议,必须以书面向地政总署署长提出。反对书须充分地识别反对者的上述身分,并说明该建议对反对者的影响。反对者须提供联络资料,并于三月二十六日或之前,以下列其中一种方式把反对书送达地政总署署长:
  
  • 邮递或专人送达反对书至新界屯门屯喜路一号屯门政府合署六楼屯门地政处;
  • 传真至 2459 0795;或
  • 电邮至gendlotm@landsd.gov.hk

 
2024年1月2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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