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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张贴收回土地公告以进行流浮山天华路公营房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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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政总署今日(一月二十五日)根据《收回土地条例》(第124章)第4条及《道路(工程、使用及补偿)条例》(第370章)第14条张贴收回土地公告,以进行流浮山天华路公营房屋发展计划。
 
  政府将收回15幅私人土地,总面积约13 900平方米。土地将于公告张贴后三个月(即四月二十六日)复归政府所有。
 
  政府会与相关土地业权人和受影响人士保持紧密沟通,妥善处理他们的补偿事宜。
 
  流浮山天华路公营房屋发展全面落成后,将提供合共约4 000个单位,预计首批公营房屋住户可于二○二九年入伙。
 
2024年1月25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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