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九题:现代焚烧发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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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二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沛良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及生态局局长谢展寰的书面答覆∶
 
问题:
 
  位于石鼓洲旁人工岛的第一座现代焚烧发电设施I‍•‍PARK1预计于二○二五年启用。此外,政府亦提出会于屯门曾咀中部煤灰湖兴建第二座有关设施I•PARK2。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估计,I•PARK1每年需要耗用多少电力焚化垃圾,以及在焚化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电力能否令其自给自足;有什么方案减少I·PARK1需耗用的能源及增加其供电量;
 
(二)有否分别就I•PARK1及I•PARK2的效能(例如废弃物处理、能源利用及污染控制)订立指标;如有,详情为何,以及如何跟进未能达标的情况;如否,原因为何;
 
(三)I•PARK1及I•PARK2会否因应不同种类垃圾在焚化时的热值,先对垃圾作出筛选及分隔再作焚化,以减少燃烧低热值垃圾所耗用的额外能源;有何措施避免垃圾焚化出现不完全燃烧的问题;及
 
(四)鉴于据悉,有不少使用垃圾焚化炉的国家出现高焚化率、低回收率的情况,有环保组织亦担忧香港未来会出现重焚化、轻减废回收的情况,当局有何方案于I·PARK1启用后继续鼓励市民从源头减废?
 
答覆:
 
主席:
 
  香港现时每日产生约11 100公吨都市固体废物。为减少整体废物量,环境保护署(环保署)正按二○二一年公布的《香港资源循环蓝图2035》(《资源循环蓝图》)全力推动减废回收,例如逐步为全港的公共屋邨设置智能厨余收集设施,以及推行都市固体废物收费(垃圾收费),鼓励减废回收和资源循环。此外,我们正全力发展先进高效的现代转废为能设施网络,以摆脱依赖堆填区处理废物,包括在石鼓洲旁兴建中的综合废物管理设施第一期(I•PARK1),预计将在二○二五年投入服务,每日可处理3 000公吨的都市固体废物。我们亦正积极筹备综合废物管理设施第二期(I•PARK2),预计每日可处理约6 000公吨的都市固体废物。就陈沛良议员的提问,现回覆如下:
 
(一)及(二)按合约要求,I•PARK1的承办商需以焚烧技术处理每天达3 000公吨的都市固体废物,并回收焚烧过程中释放的燃烧热量以产生电力,供设施日常运作,而产生的剩余电力将输出至电力公司的电网,预计每年可输出约四亿八千万度剩余电力至电网,相等于约十万个家庭的用电量。
 
  承办商需为I•PARK1设施内的建筑物进行设计和建造,以符合绿建环评认证关于能源使用的要求。相关措施包括设置高效能设备、优化设施运营和监测能源消耗。另外,I•PARK1会应用可再生能源,例如在建筑物装设太阳能发电系统供设施使用;将来亦会进行能源效益的评估和优化,通过持续改进和技术升级,提高设施的能源效益,以减少能源耗用并增加供电量。
   
  根据《环境影响评估条例》(第499章),I•PARK1被定为指定工程项目,承办商需按照该《条例》规定申请环境许可证,并且需要根据要求为设施安装先进的空气污染控制系统,用于处理排放的烟气。承办商必须遵从环保署发布的《焚化炉(都市固体废物焚化)最好的切实可行方法指引》,以控制空气污染物的排放。
 
  此外,根据《空气污染管制条例》(第311章),承办商需按照该《条例》规定申请指明工序牌照,并需符合牌照规定的处理和排放焚烧后的烟气条件。同时承办商需透过线上监测设备持续监察烟气排放,而有关环境监察数据会透过特定网站供公众阅览。如上述烟气排放未能达标,政府将根据合约规定要求承办商跟进,如承办商未能遵守有关要求,政府将根据合约规定相应扣减支付给承办商的营运费用。
 
  将来的I•PARK2也将采取与I•PARK1相同的安排。
 
(三)I•PARK1采用先进的焚化技术,严格控制温度、时间及高湍流。在特别设计的焚烧炉内,废物会在充足空气供应的情况下以摄氏850度以上的高温燃烧,烟气亦要在这高温停留最少兩秒,加上高湍流技术,确保废物彻底燃烧,并完全分解包括二恶英在内的有机污染物。因此,I•PARK1在焚烧都市固体废物过程中没有需要为不同类型废物的热值进行筛选及分隔。
 
  将来的I•PARK2亦会采用与I•PARK1相同的焚化技术原理,同样能够有效处理相关情况。
 
(四)政府于《资源循环蓝图》提出应对至二○三五年废物管理挑战的策略、目标和措施,透过推行垃圾收费等措施,把都市固体废物的人均弃置量逐步减少40至45%,同时把回收率提升至约55%,并会发展足够的转废为能设施,长远摆脱对堆填区的依赖,以达致「全民减废•资源循环•零废堆填」的愿景。因此,推动减废回收是持续工作,例如为更多产品推出生产者责任计划、管制即弃塑胶产品、持续扩展「绿在区区」社区回收网络,以及透过「绿展队」在社区提供外展回收支援服务等。发展现代转废为能设施不会影响这些工作的进度。



2024年1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