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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行因应用及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古钱币被判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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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间拍卖行因应用及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古钱币作售卖用途,违反《商品说明条例》,今日(一月十七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罚款四万元。

  海关早前接获举报,指一间拍卖行所拍卖出售的三十一枚古钱币怀疑为假币。

  经调查及在钱币认证机构的协助下,海关证实该批钱币并非该拍卖行所声称的古钱币。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又提醒商户须遵守《条例》的规定,消费者于购买商品时亦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
   
  根据《条例》,任何人在营商或业务过程中将虚假商品说明应用于任何货品,或供应及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作出售用途,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违反《条例》的事宜。
 
2024年1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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