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立法会:署理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根据《香港出口信用保险局条例》动议拟议决议案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
  以下是署理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陈百里博士今日(一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根据《香港出口信用保险局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的开场发言:
 
主席:
 
  我动议通过载列于议程内以我名义提出的议案。
 
  香港出口信用保险局(信保局)根据《香港出口信用保险局条例》(第1115章)(《条例》)于一九六六年成立,通过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服务,保障香港出口商因商业或政治事故而未能收回款项的风险,从而支持香港出口贸易发展。
 
  《条例》第18条订明,政府须就信保局所应支付的一切款项作出担保。另外,根据《条例》第23条,信保局按保险合约所承担的负责额,不得超过立法会藉决议而厘定的款额。现时,信保局的法定最高负责额为港币550亿元。
 
  为协助香港出口商应对复杂和不稳定的外部经济环境带来的挑战,信保局在过去数年更推出多项支援措施,包括年费豁免、保费折扣优惠、「百分百信用限额提升计划」等,而后者已为累计总值约373亿元的货物提供保障,并惠及接近2 000个出口商。截至二○二三年十月底,信保局的所有有效保单的最高负责总额为约470亿元,即法定最高负责额的85.5%。信保局预计到二○二五年三月,最高负责总额或会超过现有的法定最高负责额。
 
  为确保信保局可继续有效地支持香港出口商,行政长官在二○二三年《施政报告》宣布,将信保局的法定最高负责额由现时的550亿元增加至800亿元。按信保局预测,提高后的法定最高负责额将足以应付信保局直至二○三○至三一年度的业务增长。
 
  有鉴于全球经济正逐渐复苏,信保局预计其承保业务将回复稳步增长,而信保局亦将继续研究推出新措施,加强支援香港出口商。提高法定最高负责额将巩固市场信心,并为信保局提供足够空间,在风险适宜的情况下拓展包括内地及东南亚国家联盟等新兴市场。
 
  主席,我要强调信保局的赔偿数字远低于其最高负责总额。在二○二二至二三年度,信保局的赔偿比率(即赔偿总额除以保费收入)为9.1%,而其赔偿总额仅为约2,400万元,占信保局储备的0.9%左右。因此,信保局的财政状况甚为稳健,在提升法定最高负责额后,在可见的将来亦不需动用政府的资金为信保局提供资助。信保局将继续审慎处理保单申请,确保其赔偿风险维持在可控制的范围内,尽其所能支援香港出口商。
 
  主席,我谨此提出议案。
 
2024年1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22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