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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八题:发展「银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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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谭岳衡议员的提问和署理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陈百里博士的书面答覆:
 
问题:
 
  行政长官在二○二三年《施政报告》中宣布成立「银发经济顾问小组」,就推动涉及乐龄产品及服务的「银发经济」作深入研究并提出发展建议,以把握「银发经济」的发展潜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探讨,老龄产业发展和有关商业活动的现况为何;
 
(二)有否评估,香港在发展「银发经济」(例如老龄健康、老龄服务、老龄宜居及老龄文化方面产业)的潜力和市场需求为何;及
 
(三)在把握发展「银发经济」机遇的同时,政府如何加强对有关商业活动的监管力度(包括有否计划制订或完善各类与老龄产业相关产品和服务的标准及规范),以确保长者的消费者权益得到保障?
 
答覆:
 
主席:
 
  就谭岳衡议员提出的问题,现综合回覆如下:
 
  香港高龄人口不断增长,形成为重要的消费群组,很多乐龄产品及服务,例如医疗保健、文娱康乐、起居服务等,不单提升长者生活质素,亦带来产业发展和商业活动。透过推动与长者生活所需的产品和服务相关的经济活动,可以促进「银发经济」的发展,释放长者市场的经济潜力,同时更好照顾长者的生活需要。
 
  现时,政府不同政策局和部门推行多项政策措施,涵盖多个生活范畴,让长者保持健康和活跃,为「银发经济」的发展奠下了基础,亦为市场进一步开发和提供适合长者的产品和服务提供了有用的参考。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商经局)正在筹备成立「银发经济顾问小组」,汇集专家深入研究「银发经济」的市场需求,以及相关产业的发展和商业活动,务求把握「银发经济」的发展潜力,并在一年内提出发展建议。商经局会尽快公布详情。
 
  规管方面,香港现时有不同的法例保障消费者包括长者的权益。其中,《商品说明条例》(第362章)(《条例》)禁止商户对消费者包括长者作出某些不良的营商手法,包括虚假商品说明、误导性遗漏、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饵诱式广告宣传、先诱后转销售行为及不当地接受付款,《条例》涵盖货品及服务,对实体及网上商户的营业行为同样适用。
 
  香港海关(海关)作为《条例》的主要执法机关,一直积极透过执法行动、合规推广和推行宣传教育,三管齐下,打击不良营商手法,致力保障消费者权益。其中,为免长者误堕消费陷阱,海关一直留意市场动态以了解针对长者的不良营商手法,并积极向长者进行宣传教育工作,包括联同警方及区议会进行宣传活动,向长者派发宣传单张,并透过地区扑灭罪行委员会,宣传有关公平交易和消费者权益的信息,提高长者「精明消费」意识。
 
  与此同时,消费者委员会(消委会)透过不同途径向长者进行宣传教育工作,包括:
 
  • 与不同社会服务机构和长者学苑合作,透过举办讲座,向长者提供相关的消费警示和建议,加强长者对消费者权益和不良营商手法的认识;
  • 自二○二一年三月起,推出「智龄消费教育大使计划」,为主要介乎50至64岁的准退休或已退休人士提供消费者教育培训,以增进他们在消费权益方面的知识。合适并完成培训的人士为长者主持消费权益讲座,分享最新的消费资讯,并转介遇到消费问题的长者向消委会投诉及谘询热线寻求协助;及
  • 透过其出版的《选择》月刊,刊登与长者相关的产品测试和服务调查文章,为长者提供实用的消费资讯。

 
2024年1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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