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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题:鼓励食物捐赠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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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狄志远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及生态局局长谢展寰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最近有坊间团体调查指出,估计香港约有100万名基层市民正面对粮食不安全(即没有足够能力或金钱购买食物等)的风险,但有很多食物业界人士在食物捐赠方面持谨慎态度。他们宁愿将没有商业价值但仍适宜食用的食物弃置,也不愿冒法律责任风险将有关食物捐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每日弃置于堆填区的厨余数量为何,以及有否统计或估计,当中有多少是仍适宜食用的弃置食物;如否,有否计划作出统计或估计;
 
(二)有否措施支持或鼓励食物业界捐赠食物;如有,详情为何(包括有关措施所涉金额);如否,会否考虑推出相关措施;
 
(三)鉴于有弃置大量食物的食物业界人士反映,他们忧虑受惠者的健康可能因食用他们捐赠的食物而受到影响,因而承受民事索偿的风险,以致削弱业界捐赠食物的意欲,政府有否研究引入或修改相关法例,以豁免业界承担涉及捐赠食物的法律责任;
 
(四)鉴于有意见指出,食物捐赠者可与有关慈善团体藉协议解决相关法律责任问题,但亦有意见指《管制免责条款条例》(第71章)令捐赠者无法藉合约免除涉及个人伤亡的法律责任,政府有否研究有关法律争议;及
 
(五)鉴于据报,有慈善团体近日向政府提出由其草拟的《食物捐赠(豁免民事法律责任)条例草案》以作参考,政府是否已审视有关建议;如是,有何跟进行动;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狄议员的提问,现回覆如下:
 
  二○二二年弃置于堆填区的厨余平均每日约3 302公吨,整体数量较二○二一年(平均每日约3 437公吨)下降了3.9%。由于送往堆填区的弃置食物很多已经与其他垃圾混合,不再适宜食用并且难以辨认,因此政府没有弃置于堆填区但仍适宜食用的弃置食物数据。
 
  政府一直非常重视推动厨余源头减量和回收的工作。为推动全民惜食,前环境局自二○一三年起推行惜食香港运动,全面推广「惜食、减废」文化,重点是从源头减少产生厨余。我们推广例如「食得晒先至好买!食得晒先至好嗌!」等口号,以及「咪嘥嘢食店」计划,鼓励食肆负起社会责任,采取各种方法与顾客共同从源头减少厨余。
 
  环境保护署自二○一四年开始亦有透过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资助本港非牟利机构向商户回收食物,再分发给社会上有需要人士,以推动持份者共同珍惜食物。截至二○二三年十二月,基金已批出89个有关项目,拨款总额约为港币一亿九千四百万元。
 
  为保障市民健康,捐赠的食物都必须符合食物安全。食物环境卫生署辖下的食物安全中心已编制《食物回收计划的食物安全指引》(《指引》),目的是提供清晰指引,协助团体在推行食物回收计划时能确保食物安全。《指引》内容涵盖保障食物安全要求及责任的原则,以助消除食物捐赠者担忧因食物安全而可能导致的责任问题。这份《指引》自二○一三年已上载政府网站,作为业界、食物回收组织和非政府机构在保障食物安全和相关责任问题的参考。《指引》发出后,不同组织推行了很多食物捐赠计划并成功捐赠食物予有需要人士,可见《指引》行之有效,政府没有计划就此制定新法例。
 
2024年1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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