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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八题:促进使用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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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绍雄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及生态局局长谢展寰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于促进使用电动车,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全港私家车和电动车的最新数目,以及电动车数目占全港私家车数目的最新比率为何;过去三年,每年各政策局/政府部门拥有的(i)车辆总数、(ii)电动车数目(及其占车辆总数的比率),以及(iii)混合动力车数目(及其占车辆总数的比率)分别为何(以下表列出);
 
政策局/
政府部门
年份 (i) (ii) (iii)
  2021      
2022      
2023      
 
(二)鉴于政府就二○二三至二○二四财政年度开支预算回覆本会议员的问题时表示,部分政府部门在新购及到期更换政府私家车时未能按环保采购守则转用电动车,主要因为在市场上可提供的电动车型号未能满足有关部门的实际运作需要(例如需随时出勤或行驶较长里数及长时间在外运作等,因而难以有足够时间为电动车充电),政府有何方案解决有关问题,以提高政府部门使用电动车的比例;
 
(三)鉴于有意见反映,部分公务员宿舍及政府物业的停车场缺乏电动车充电设施,窒碍公务员使用电动车,政府有否检视相关情况及采取跟进措施(例如增设电动车充电设施);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为鼓励更多市民转用电动车,香港房屋委员会会否考虑在辖下的公共停车场为已安装电动车充电设施的月租泊车位另设申请队伍,让电动车车主优先申请该等泊车位?
 
答覆:
 
主席:
 
  就陈议员提出的问题,经谘询房屋局、运输署及政府物流服务署,我现回覆如下:
 
(一)截至二○二三年十一月底,全港私家车和电动私家车数量分别为645 490辆和72 011辆,电动私家车占整体私家车总数约11.2%。
 
  根据政府物流服务署统计资料,过去三年,政府车队编制中电动车及混合动力车在各部门车队数目及所占的比率载列于附件。
 
(二)环境保护署于二○二一年七月更新了政府汽车的环保采购守则,要求除因运作需要等个别原因而未能转用电动车的车辆外,所有新购及到期更换的五座位或以下的政府私家车必须以使用电动车为标准。政府一直按守则及根据各决策局和部门的运作需要和市场实际情况,采购电动车。
 
  根据政府物流服务署的资料,在二○二三年政府采购的87辆五座位或以下的政府私家车中(包括新增及更换车辆),当中55辆(约占63.2%)为电动车。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显示,未有转用电动车的主要原因是现时在市场上可提供的电动私家车型号,未能满足部门实际运作需要,例如需长时间在户外运作等,难以有足够时间为电动车充电。因此,考虑到部份政府车辆在日常运作上需要快速充电的支援,有关部门已开始逐步加装快速充电器,供快速补电之用,以助加快转换电动车。
 
(三)政府已于二○二三年三月更新了《绿色政府建筑》通告,订明在二○二三年四月一日或以后发出招标文件的新建政府建筑物范围内的所有私家车、电单车及轻型货车停车位(不论室内或室外)须全面提供电动车中速充电器。至于现有的政府建筑物,在技术可行的情况下,亦会尽可能为所有私家车、电单车及轻型货车停车位提供电动车充电设施。此外,我们知悉有相关决策局/部门拟为其公务员宿舍的停车场加装电动车充电器的事宜。我们会就未来有关增设电动车充电设施事宜,向他们提供技术支援和政策支持,以协助跟进相关事宜。
 
(四)香港房屋委员会按现行政策,将辖下停车场月租泊车位申请人界定为不同的优先次序组别,然后按相应的泊车位类别及申请人的优先次序组别进行抽签,以决定分配泊车位的先后次序。考虑到公平原则,电动车和非电动车申请人会根据同一机制获编配月租泊车位的优先次序。然而,为善用资源,如申请人的车辆是电动车,并按所持的优先次序获配月租泊车位,则可在非电动车申请人拣选泊车位前,根据其优先次序选取已安装电动车辆充电器的月租泊车位。
 
2024年1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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