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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及生态局局长会见传媒谈话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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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环境及生态局局长谢展寰今日(一月十六日)在油蔴地街坊会学校出席有关垃圾收费宣传活动后会见传媒的谈话内容:
 
  各位传媒朋友大家好,垃圾收费是一项很重要的、在香港是前所未有和崭新的减废回收政策,所以我们很重视在学校做宣传教育。今日我很高兴,和教育局副局长来到油蔴地街坊会学校,刚才见到有超过80位来自油蔴地街坊会学校和东莞同乡会方树泉学校的小学生,和他们一起看有关垃圾收费的资讯和参加有关垃圾收费的游戏。
 
  我很开心,刚才问同学时他们都知道垃圾收费会在四月一日开始,届时弃置垃圾要用指定袋。我知道两间学校一直帮助宣传垃圾收费,而油蔴地街坊会学校和「绿在佐敦」是同一个营办机构,即油麻地街坊会(油麻地街坊福利事务促进会),所以油蔴地街坊会学校经常带领学生一同参加「绿在佐敦」的回收活动,让同学亲身体会资源循环该如何做,亦让他们亲身参与减废回收活动。为鼓励学生在学校获取有关垃圾收费的资讯,可以积极把资讯带回家和父母及其他家人分享,环保署(环境保护署)会在未来一、两个月陆续向全港小学的每个小学生派发一个15公升指定袋,希望他们透过指定袋,把垃圾收费的资讯以及做法带回家,帮助垃圾收费的宣传工作更加「入屋」。
 
  环保署稍后亦会安排将垃圾收费的宣传刊物,包括海报和横额,在全港的中小学展示,亦会用电邮向全港中小学校发放电子宣传单张和宣传短片等,令学校可以编制相关绿色教育课程,让同学更多认识垃圾收费,并藉着同学将垃圾收费的资讯带到家中,在此我感谢有关学校的校长和老师在这方面的工作。
 
  除了加强宣传教育外,就实施垃圾收费的各项配套和安排亦会陆续推出。环保署昨日(一月十五日)公布全港售卖指定袋和标签的零售网络,详情已上载垃圾收费的专题网页。这些零售网络涵盖超级市场、便利店、药房、网上平台等。这些零售店和网上平台会在一月下旬,准确来说是一月二十六日至二月期间开始销售,虽然垃圾收费是四月一日开始,但在之前已开始销售不同容量的指定袋和指定标签。我们相信授权和认可零售点会逐渐增加至3 000个甚至更多,目前公布的列表会不断更新和增加。

  另外,为方便住户或公司等可以大批量购买指定袋,环保署于去年年底开始接受批量采购申请,例如大型集团用量大,或者大型屋苑有很多住户,物管可以买回去售予住户。截至一月中,我们已收到6 300个采购指定袋和指定标签的申请,显示有些机构和屋苑已开始作准备,相信随时间购买批量指定袋的公司会逐渐增加。
 
  此外,我见到近日有很多新闻报道,有两点关于垃圾收费的问题,大家都觉得有些模糊,在此我想讲讲。第一个是可否免费派袋的问题,如果大家有留意,垃圾收费当年立法时的讨论,政府在垃圾收费实施初期会免费派一段时间指定袋,又会联同志愿团体和地区团体一起派袋,已经讲了两年,所以免费派袋是完全没有问题的。那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误会产生呢?我推测是因为法例上规定售卖指定袋的地方,例如超级市场或药房,他们不可以免费派发,不可以因为你是顾客,便给你一个袋;亦不能因为大减价,把指定袋以五折出售;也不能你买两罐罐头,便送一个指定袋当成赠品作招徕。可能大家在这些情况下引申误会,以为买指定袋派给别人亦不可以。政府会派指定袋,我相信一些地区团体或志愿团体帮助宣传教育时亦会派发,这些在法例上是可以的。
 
  第二个问题是关于一种说法叫「包底」,即是若屋苑把大的指定垃圾袋放在垃圾桶来收集垃圾,那单独住户是否就不用再买指定袋?答案是否定的。整个垃圾收费的目的是鼓励每一个人都要为产生的垃圾负责,所以弃置垃圾时需要买一个指定袋,把垃圾包好,如果平时你把垃圾弃置在住处的垃圾房,便把它放到垃圾房;若你的屋苑有大垃圾桶收集,便把垃圾袋放到垃圾桶。和你平时的做法是一样的,只是你需要买一个指定袋,把垃圾包好再弃置。
 
  那为什么会出现这个问题,有人指屋苑要买一个大的指定垃圾袋来包起垃圾呢?因为在经验上,估计要大家一起做到垃圾收费、改变我们的习惯、全部人都使用指定袋,会需要一定时间,不是一开始大家都做到,可能有一些住户没有使用指定袋,于是下游,即垃圾车或垃圾收集商是不会收集那些不符合要求包好的垃圾,外国亦如是。如垃圾桶有很多白色、黑色等垃圾袋,他们可以拒绝收集,被拒收的话管理处该怎样做?如果有些住户不用指定袋包起垃圾,管理处就只好用大的绿色袋包起没有使用指定袋的垃圾,这样垃圾车才会收集。我们估计在过渡期间,初期会有一些情况令管理处需要这样做。但这个是否就是「包底」呢?不是的,因为实际上住户是需要用指定袋弃置垃圾,管理公司只是帮没有使用指定袋的住户「执手尾」。「包底」这个字眼我认为很模糊,因为有些人会误会只要管理公司用大袋包起垃圾,上面的住户就不用使用指定袋,不是的,每个住户都需要用指定袋,但如有人漏掉没有使用的话,管理公司要「执手尾」,用指定袋包起垃圾,才会被垃圾车和垃圾站收集。实际情况是这样,而非管理公司用指定袋住户就不需要,在此我想解释清楚这一点。以后你问我,我就会用「执手尾」这个字眼,而非「包底」,就不会引起概念上的模糊。大家有什么问题吗?
 
记者:局长,想请教一下你说物管公司的做法不是「包底」,你会形容是「执手尾」,但可否清晰一点说明政府的立场?为什么会容许「执手尾」呢?会否可以再硬性规定不应该做任何「执手尾」,否则变相造成适应期变成执法空窗期,和不能鼓励市民减少用胶袋,会否违背了政策的原意?另外第二点想请教,有物管公司建议政府在第一年向所有市民派发指定袋,以免造成分化和混乱,同时让市民熟习,政府的取态如何?最后就是局长在开始时讲到,除了在学校你们会有一系列的宣传外,特首今早讲到有关的宣传要简洁、鲜明和「入屋」,在余下的两个多月具体会怎样做?特首提到会透过开记者会等模式,如果开记者会的话密度要有多高?会如何评估市民对这些政策的熟悉程度?
 
环境及生态局局长:你问了很多问题,如果我回答时有遗漏你可以提醒我。先讲你提到「执手尾」的问题,第一点是在法例上,我刚才亦讲得很清楚,每个人都需要用一个绿色的指定袋去包裹垃圾后才弃置,这点没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但如果在屋苑有人不用指定袋,管理处便需要处理没有用指定袋的问题,否则下游垃圾收集商不会收集那些不符合要求的垃圾,这才是一个严格的做法。这样的做法是「执手尾」而非「包底」。我喜欢用比喻去讲解事情,你所住的屋苑,管理处会雇人扫垃圾,是否有人扫垃圾我就可以胡乱抛垃圾?不是的,那个人(扫垃圾的清洁工)是当屋苑的地下有垃圾时帮忙清理,但不是有人清理垃圾我们就可以乱抛垃圾。那只是「执手尾」,不是「包底」,是无法「包底」的,大家都不应该不使用指定袋,正如你在居住的地方不应该乱抛垃圾一样,不会因为聘请了清洁工扫垃圾,你就可以到处乱抛垃圾,我想讲清楚有关概念。
 
  另外你问到宣传教育,特首讲得很清楚,我们要多做,要出来解说。星期五(一月十九日)我们会请同事向记者作介绍,(垃圾收费)整个详细的做法是怎样。我亦会在网志把更多平时人们误会的地方重点写清楚,让大家得到更多资讯,政府一些指引可能很长,我在网志会把重点讲一讲。我们亦会与政府新闻处做一些图片,以infographic即图文形式去介绍,令大家更容易理解。除此以外,我们在电视做很多宣传,大家可能亦有看过,电视上有「群姐」宣传四月一日开始实施垃圾收费、大家要购买指定袋、将来什么地方可以买、要如何包好垃圾等,都有提及。市民要做的事情很简单,平时弃置垃圾会用胶袋,将来要做的是买指定袋包起垃圾才弃置,指定袋在很多地方都有售卖,包括超级市场和便利店,甚至很多屋苑的管理处亦有售卖,买指定袋不是很复杂的过程,是很简单。如果要弃置大型家俬,平时你要拿去垃圾站,或在屋苑某地点弃置,以后你要丢弃柜或者梳化等,就需要买一个指定标签,贴上去再弃置,只是多做买标签这件事。买一个指定袋去包垃圾,或者很偶然要弃置大型家俬,要贴上标签才弃置,一直用什么方法弃置便沿用以前的方法,要做的事情很简单。
 
  虽然是简单,要大家慢慢认识和改变自己的习惯,这是一个文化习惯的改变,垃圾收费不单要大家购买指定袋,还要把垃圾包好再弃置。因为需要买指定袋,不少外国经验显示人的行为会因此改变,有些人会思考如何省钱,大家那么担心就是因为要付钱,那如何可以省钱?正如刚才那些小学生亦有讲到,我们把可以回收的胶袋、胶樽、纸、金属罐和玻璃樽等都拿出来回收,要放进指定袋的垃圾量就会少很多。所以垃圾收费会慢慢改变人的行为,但这个改变是一个过程,很多地方都要三至五年,社会才会慢慢建立一个新的减废文化。我们知道这个转变是需要时间的,我们会不断透过学校宣传和教育,亦透过「绿展队」到不同社区讲解和支援,希望香港可以建立减废回收的文化。
 
  可能有人问,为何那么紧张要建立这个回收文化,我看到两个原因,第一个原因:当大家去其他地方旅行时,会发现很多地方都有一个好的减废回收文化,例如日本、韩国和欧洲的城市。甚至很多人旅行回来跟我说香港的减废文化很落后,要多做,你也认同吧。香港要在整个减废回收的绿色文化追上其他城市,因为我们的确比别人落后。落后多少呢?欧美城市很多实施减废收费已有半个世纪,亚洲而言,在首尔已实施20多年,所以我们在这方面必须努力追上。
 
  第二个原因:当大家购买指定袋并包好垃圾才弃置,垃圾房一定会更乾净;大家再多行一步,把回收物都拿出来,垃圾量会减少;把厨余都拿出来回收,垃圾臭味会减少很多,垃圾房亦不会那么脏,连曱甴和老鼠亦会少很多。这个文化的改变会令香港更卫生和清洁,不单在环保上与世界看齐,对我们亦有实质好处,所以在这方面我们要多做很多工夫。
 
记者:局长,不好意思,有一条问题未回答,如果容许管理公司「执手尾」,会否变相鼓励市民不用指定袋?另外想厘清如果管理公司主动放一个大的指定袋,这个行为会否构成违法?
 
环境及生态局局长:根据我们的指引,我们不建议管理公司习惯性放一个大袋让大家弃置垃圾,我们再三强调这样做是不会起到「包底」作用的,居民仍然需要购买绿色袋(指定袋)去弃置垃圾,否则属违法。所以没有一个方式会鼓励住户不用指定袋,一定不会的。事实上如果管理公司习惯这样做,会增加整个屋苑处理废物的成本。我想用这个方法解释,人们都想追求处理垃圾的成本减至最低,正如我刚才讲,个人可以把回收物分开,但作为屋苑的话,如果大家不能齐心遵守法例、买绿色袋弃置废物,管理公司就要「执手尾」,用大袋去包裹垃圾。越多人不用指定袋,它就要处理越多,所以屋苑要付的总费用会因此而增加,会更昂贵。那要怎样做屋苑在这方面的费用才会最少?就是大家都用绿色袋,当大家都用绿色袋,就不用找人把不符合规格包好的垃圾分出来,亦不用另外用大袋去包裹,这就是对整个屋苑成本最低的方法。(垃圾收费)本身的设计是鼓励大家互相合力使用绿色袋,这样整个屋苑的成本才会降至最低。
 
记者:局长,想问问现时法例没有禁止物管公司「执手尾」,只是当局不建议物管公司「执手尾」?是否可预计「执手尾」这件事不单在过渡期发生,而其实市民会长久依赖物管公司?另外想问问现时距离垃圾收费不足三个月,特首今早指出环境局(环境及生态局)需要再做多些宣传工作,是否意味着早前的宣传工作做得不够,现在是亡羊补牢?
 
环境及生态局局长:绝对不是这样的,本身我们也有宣传工作,事实上很多地方的经验,甚至在香港很多其他方面的经验显示,市民一般也是待法例生效后才会紧张,我们整个宣传教育也是随着过程不断增加,我们的宣传近期也多了,这是一个自然的过程,并不是宣传不足的问题。说起来垃圾收费的议题在香港已讨论了20多年,关注的人都会知道,但不关注的人到现在才慢慢留意,这是一个自然的过程。

  刚才你问的问题也混淆了「包底」和「执手尾」。「包底」,我说了是不能「包底」的,法例根本不容许,但法例要求管理处一定要「执手尾」,不是「包底」。正如一些地方有很多垃圾,你会请清洁工人清扫乾净,但不等于大家可以乱抛垃圾,管理公司是否「执手尾」以及每一个人是否需要使用绿色袋是没有关系,物管公司是否「执手尾」也需要做,有人不做物管公司便要「执手尾」,两件事都必须做,绝对不会出现一个情况是你做了我便不用做,不会有这样的情况。但如果大家不是齐心合力一同使用绿色袋,整个屋苑的总成本会增加,不单是买大指定袋装起其他袋,清洁工人也多做了很多事情,要多些人手,成本会增加,所以大家希望自己的屋苑能将垃圾收费的费用减到最低,最好的方法是大家齐心一起做。这样便可以将费用减到最低,(垃圾收费)整个设计是鼓励大家一起做,一起做的费用是最低,否则一定会增加成本。
 
记者:局长,想问问「三无大厦」方面会怎样处理?会不会考虑在四月一日向全香港市民派发指定胶袋让市民熟习一段时间再实施收费?
 
环境及生态局局长:「三无大厦」方面,第一,开始时我们的宣传有几个重点地方,分别是公屋、乡郊地方和你所说的「三无大厦」,我们会在这些地方派发一段时间的指定袋,让这些地点的居民习惯。但我们派袋并不是一个月有30日就派发30个袋,我们派发的数量会少于30个,目的是为了让你习惯,例如30日我们派了20个袋给你,你减少垃圾、分类回收,这样可能20个袋也足够使用,也可以帮助建立减废的习惯,而且也习惯使用指定袋。如果30日20个袋不够使用,你便去买,这样便培养了购买指定袋的习惯,我们是采用教育的方式。
 
  我们相信这个过程大家需时间习惯,我们有六个月的适应期,在这段时间内我们会让大家慢慢地去习惯怎样购买指定袋,亦让清洁公司和物管公司去看看要如何操作,这些都需要时间,所以有六个月的适应期。不过一提起适应期,很多人就有误会,适应期是不是代表可以乱抛垃圾?尤其有些人说他们为了节省金钱,会把垃圾弃置在街上,这样适应期内是否不会被检控?并不是,乱抛垃圾和使用指定袋是两回事,适应期是为了让大家适应使用指定袋,亦让物管和清洁公司在这段时间习惯、摸索操作和学习。乱抛垃圾在任何时间、任何地方都是犯法的,而且被检控一次会被罚款3,000元。
 
  刚才你问到,屋苑有些市民选择不使用指定袋,混水摸鱼,那又怎样?不使用指定袋也有罚则,会被罚款1,500元,如果有人经常不使用指定袋,随时被检控的机会很大,一次未必发现,但每日如是被发现及检控的机会则很大,罚款一次,1,500元已足够你买两、三年指定袋,我们要做理智的市民,不论是为了香港的好处、卫生环境,还是只是为了自己的钱包着想,也要用指定袋,对于个人经济的效力而言肯定比不用指定袋好。
 
记者:局长,宣传教育活动会否有补贴?
 
环境及生态局局长:很多时是我们会和团体一同合办宣传活动。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的英文部分。)
 
2024年1月16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9时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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