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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八题:推动电动车普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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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克勤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及生态局局长谢展寰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于推动电动车普及化,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电动车「一换一」计划将于本年三月三十一日届满,政府会否延续该计划,以继续推动电动车普及化;如会,详情为何;如否,有否评估该计划结束后对整个电动车产业链会造成什么影响;
 
(二)鉴于根据政府物流服务署的资料,截至去年一月底,政府车队编制中的房车数目只有7.1%为电动车,而在二○二二年各政府部门购买的车辆(不包括特别用途车辆)中,电动车的数目只占约14.9%,远较去年首八个月全港电动私家车占新登记私家车的比率(64.3%)为低,政府会否以身作则,要求各政府部门购买新房车时必须购买电动车;如会,目标比率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行政长官在2023年《施政报告》中表示,会在今年第一季为两幅空置油站用地转为快速充电站进行招标,政府有否评估市民对该类充电站的需求;如有,详情为何;
 
(四)鉴于政府在《香港电动车普及化路线图》中表示,会物色地点建立覆盖全港的快速充电网络,政府会否考虑在拟建快速充电站的地方,设置食肆或超级市场等,以让电动车车主在充电站内等候充电完成;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五)鉴于有意见指出,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港铁公司)管理并提供泊车转乘服务的停车场的电动车充电设施严重不足,政府会否推动港铁公司在该等停车场安装更多电动车充电器;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六)鉴于政府于二○一七年在四个政府的露天停车场进行试验计划测试户外电动车充电器的可靠性,有关结果为何;政府会否汲取有关经验并于路边泊车位安装快速充电设施;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七)有否措施协助电动车电池回收行业的发展;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发展绿色运输是落实香港二○五○年前实现碳中和的重要一环。政府在二○二一年三月公布《香港电动车普及化路线图》(《路线图》),提出在二○三五年或之前停止新登记燃油及混合动力私家车的目标。
 
  政府一直致力推动绿色运输,随着香港电动私家车占新登记私家车的比率已由二○一九年的6.3%跳升至二○二三年十一月的64.1%,相关的充电配套设施不可或缺。《行政长官2023年施政报告》中提到,政府会大力推动电动车充电配套扩展,目标是在二○二七年年中前把香港公共和私人充电停车位的总数提升至约20万个。
 
  就陈克勤议员的提问,经谘询财经事务及库务局,我现回覆如下:
 
(一)「一换一」计划行之有效,在不增加整体私家车数目的前提下提高电动私家车的数目。计划由推出至二○二三年十一月间,已有近60 700辆旧私家车在计划下销毁及被新电动私家车取代,占约62 400辆新电动私家车数目的九成七。同期,登记电动私家车数目增长了超过近600%,而整体登记私家车数目只增长少于7%,显示计划没有令整体登记私家车数目大幅增加。现时电动车首次登记税的宽减安排(包括「一换一」计划)将于二○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届满,政府现正检视有关计划,并将适时公布最新安排。
 
(二)环境保护署(环保署)于二○二一年七月更新了政府汽车的环保采购守则,要求除因运作需要等个别原因而未能转用电动车的车辆外,所有新购及到期更换的五座位或以下的政府私家车必须以使用电动车为标准。政府一直按上述守则及根据各决策局和部门的运作需要和市场实际情况,采购电动车。
 
  根据政府物流服务署的统计资料,在二○二三年政府采购的87辆五座位或以下的政府私家车中(包括新增及更换车辆),当中55辆(约占63.2%)为电动车。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显示,未有转用电动车的主要原因是现时在市场上可提供的电动私家车型号,未能满足部门的实际运作需要,例如需要长时间在户外运作等。
 
  政府会继续按上述环保采购守则,并根据各决策局和部门的运作需要和市场实际情况,包括电动车的最新发展及供应情况等,订定采购电动车的数目。
 
(三)《路线图》提出为不同电动车种类引入不同充电安排,并会逐步把充电服务市场化,以长远推动电动车的可持续发展。其中,电动私家车尽量可在居所、工作地点或经常到访停泊的地方为车辆充电,而公共充电设施主要是提供短暂补电。至于运作时间及行驶里数较长的电动商用车,除在停泊地点配备充电设施外,日常运作之间亦需快速充电设施补电。
 
  《施政报告》公布将于二○二四年首季把位于九龙东及新界东的两幅空置油站用地转型为快速充电站进行公开招标,快速充电站内的充电器功率将不低于100千瓦,比中速充电器功率高最少十多倍,可为不同需要的电动车充电,特别是电动商用车(例如的士及公共小巴),满足它们在短时间快速补电的需要。
 
(四)基于快速充电站的面积有限,政府不打算要求营运商在站内设置食肆或超级市场。此外,随着充电技术不断进步,将令充电时间进一步缩短,因此设置餐厅等设施让司机及乘客在等待车辆充电期间使用的情况应会减少。虽然如此,惟于起初阶段,政府会考虑放宽快速充电站的土地契约条款以容许充电站营运商扩大站内的便利店面积,以便提供车用物品和小食给司机及乘客在电动车充电时使用。
 
(五)根据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港铁)提供的资料,港铁已在旗下四个泊车转乘计划的停车场安装了共18个电动车充电设施。此外,港铁亦计划于二○二五年前在港铁停车场增设逾200个电动车充电设施。政府会继续与港铁商讨,鼓励港铁在其停车场设置更多电动车充电器。另外,随着政府停车场的电动车充电服务逐步市场化,我们相信会有更多公私营机构如港铁将会在旗下的停车场加强现有的充电服务,或成为充电服务供应商发展电动车充电网络。
 
(六)环保署早年在四个政府露天停车场进行试验计划,设置了11个可提供中速充电的户外充电器,以测试其可运作性能。试验结果显示,有关充电器能在户外环境下正常运作,可以在露天停车场使用。然而,考虑到电力供应和空间限制、为附近交通可能带来的影响,以及其他驾驶者泊车需求等相关因素,政府未有计划在现有公众咪表停车位附近加装充电设施。
 
  政府会确保有充足的充电配套设施,以满足增长中的电动车充电需求。政府的政策是电动私家车车主尽量可在居所、工作地点或经常到访停泊的地方为车辆充电。就此,政府已推出多项措施,包括「EV屋苑充电易资助计划」及提供总楼面面积豁免等,以大幅增加现有屋苑及新建楼宇停车场的电动车充电设施,该两项措施至今已为本港完成安装共约37 800个电动车充电设施。同时,政府亦加快电动车充电服务市场化,例如在二○二三年年底开始逐步在政府的停车场提供收费电动车充电服务,藉以带动私人市场的参与,提供更多充电设施给电动车驾驶者使用,以期在二○二七年年中前将公共和私人充电停车位的总数提升至《施政报告》中约200 000个的目标。
 
(七)政府将于二○二四年提交条例草案,就生产者责任计划订立适用于不同产品的共同法律框架,并会制订相关附属法例,自二○二五年起逐步为五类产品推行生产者责任计划,其中包括电动车退役电池,让供应链内的持份者共同分担回收、循环再造、处理和弃置废弃产品的责任。电动车退役电池妥善及有效地进入回收链,可发展二次应用和转废为材,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为协助电池回收行业的发展,环保署已经就环保园内的一幅土地进行招标,以发展电动车退役电池回收设施,并已于二○二三年十一月截标。有关标书现正评审中。
 
2024年1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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