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在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会议就完善内地与香港相互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机制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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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主席。我很高兴就完善内地与香港相互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机制的磋商工作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向委员作出简报。我想藉此机会简单介绍最新发展情况,但先要谈谈有关背景。
背景是在一九九九年,香港与内地签订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送达安排》),确定了两地法院可以通过司法协助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的程序。《送达安排》实施了二十多年,运作整体上而言达一定的效果,可说是良好,当然不是毫无问题,否则便不用优化。最重要是我们留意到(相互委托送达的案件)数量大幅增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案件数目由一九九九年的359件增加至二○二二年的2,233件,增幅超过六倍,总共累积的案件已有35,000多件,我们预见在未来有关数字一直会有上升趋势。
经过多年实践,我们注意到,亦收到法律界、法定机构和市民等反映有「送达难」的问题,例如:
第一,受送达人不在提供的送达地址或下落不明。即使内地法院尽其力量协助调查受送达人的新地址,但送达率仍然不尽理想;令事情难上加难的是如不能以现有送达方式送达司法文书,因为方式很狭窄,不能尝试其他方式,所以想再尝试亦没有空间;
第二,委托送达环节较多,耗时较长。一些案件在内地中级或基层人民法院需要委托香港法院送达的话,需首先逐级报送至高级人民法院,再送交香港法院,反方向也是这样,要走很多重不同的程序,所花的时间比较多;
第三,香港当事人在内地送达司法文书,须经香港法院委托内地法院送达,不能像一般在香港进行送达般容易,例如可以由原告人或其代理人,特别是其律师直接进行送达的工作。
因为得悉这些问题,律政司听取不同持份者的意见,连同司法机构与最高人民法院一直进行磋商,希望透过两个主要方向,达到完善送达机制的目的。
第一,增加送达方式。我们因应用家的意见,并参考两地司法实践经验:
(1)我们正讨论除了亲自派送,容许通过邮寄和电子方式送达司法文书,以对应现代社会的习惯。
(2)第二,为解决在穷尽其他方式仍无法送达的情况,我们亦正讨论在某些例外情况下,容许公告送达,但亦需要有相关条款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3)第三,我们亦探讨容许通过受送达人所在地的指定第三方,例如无需通过法院,可以通过当地律师向受送达人直接送达。
第二个大方向是提高送达效率。就送达的方式,三方面即律政司、香港法院和内地法院讨论在新机制下,最高人民法院经与香港高等法院协商可以授权部分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尤其是处理较多涉港的民商事案件的法院,与香港法院直接相互委托送达,减少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这重手续。
两地法院亦会探索以电子方式互相转递文书,无需每次使用纸本。
这里我想谈谈一些最新发展。我们已就刚才我提及的两大方向进行一些很深入的磋商,大致达成一些共识,但是尚有一些细节需要敲定,以及一些内部审批程序需要进行。我们现在最新的目标是希望可以在明年较早阶段落实新的安排,可以签订和继续推进相关工作。原先我们是争取在今年年底落实的,但因为需要进行磋商,特别是涉及的除了律政司以外,更关键的是香港的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也有一些内部审批的程序,其实距离目标仍然很接近,只是未必能在今年年底完成全部工作,不过我仍然有合理信心在明年年初将会达标。
我的初步介绍至此,现在听取各位委员的意见和问题。
完
2023年12月18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45分
香港时间18时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