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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委任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机构事务总监
  财政司司长根据行政长官在《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强积金条例》)下转授的权力,委任刘家麒为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机构事务总监及执行董事,任期为三年,由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至二○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首末两天包括在内。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言人今日(十二月十五日)公布上述任命时表示:「刘先生是一位经验丰富的公共行政人员,在公共服务拥有近30年的经验。我们有信心刘先生在加入积金局后将凭借其工作背景和人脉网络,为强积金制度的改革作出宝贵贡献,并致力改善强积金为计划成员带来退休保障的功能。」
 
  积金局是于一九九八年九月根据《强积金条例》成立的法定组织,负责规管和监察强积金制度。
 
2023年12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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