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寮屋住户自愿登记计划」申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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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政总署今日(十二月十五日)公布,「寮屋住户自愿登记计划」(自愿登记计划)的申请期限将延长至二○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地政总署发言人表示:「因应政府继续大量收回土地以推行各发展项目,政府决定延长自愿登记计划,使居于非住用寮屋的住户有更多时间进行登记,以便在发展清拆时能受惠相关安置补偿安排。」
 
  自愿登记计划由二○一八年十一月一日起实施,居于持牌非住用构筑物或一九八二年寮屋登记下的非住用寮屋(统称非住用寮屋)的人士,如能证明自二○一八年五月十日或以前已居于该构筑物,便符合登记资格。成功登记的非住用寮屋住户如日后受政府发展清拆影响,可申请安置补偿。居于持牌住用构筑物或一九八二年寮屋登记下的住用寮屋(统称住用寮屋)的人士,无需在此计划下登记,亦可在发展清拆时申请安置补偿。

  发言人表示:「由于非住用寮屋不应用作居住用途,居于这类寮屋的人士以往并不符合资格申请安置补偿。政府于二○一八年五月十日公布优化寮屋住户安置补偿安排,随后推出自愿登记计划,容许当时已居于非住用寮屋的人士申请登记,成功登记的人士日后受政府发展清拆影响时也可申请安置补偿。自愿登记计划不但可保障经登记住户申领发展清拆安置补偿的身分,亦有助减少其他人士迁入非住用寮屋作居住用途的意图及相关炒卖活动。截至二○二三年九月三十日,已有超过900个住户成功登记。」
 
  自愿登记计划推出以来,获地政总署于相关发展项目范围内进行清拆前登记(又称「冻结登记」)下记录在案的非住用寮屋住户,如符合上述登记资格(即二○一八年五月十日或以前居于该非住用寮屋),会自动被视作在自愿登记计划下成功登记,无需另行递交申请,以减少重覆工序。现时已有超过200个属此类自动被视作成功登记的非住用寮屋住户,因受政府发展清拆影响而获得安置补偿。

  发言人说:「自愿登记计划旨在人性化地处理非住用寮屋住户的安置补偿事宜,从而为他们提供适切协助。地政总署重申,对于已成功于自愿登记计划下登记的住户,虽然署方不会因其寮屋由非住用用途改作居住用途而进行执管,然而有关构筑物须继续遵从有关牌照及/或现行寮屋管制政策下对持牌或已登记寮屋的其他规定,包括不得扩大或加建,亦不得未经批准下改建。」
 
  自愿登记计划的简介及申请表格可于地政总署网页(www.landsd.gov.hk/tc/land-mgt-enforce/squatter-control/one-off-squatter-occupants-voluntary-registration-scheme.html)下载,亦可在地政总署各分区地政处、清拆办事处和土地管制队/土地执管队,以及民政事务总署辖下各区民政谘询中心索取。查询可致电2231 3392或电邮至vrs-cu@landsd.gov.hk



2023年12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