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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专员公署公布食物环境卫生署对以售卖机出售热存/冷存食物及非预先包装饮品的规管主动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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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申诉专员公署发出:

     申诉专员赵慧贤今日(十二月十四日)宣布完成一项有关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对以售卖机出售热存/冷存食物及非预先包装饮品的规管的主动调查,并向食环署提出十项建议。

     近年市面上出售热存食物/冷存食物/非预先包装饮品的售卖机之数量和种类持续上升。截至二○二三年九月底,全港获食环署按《食物业规例》签发「以售卖机售卖食物许可证」(许可证)出售上述类别食物的售卖机共有489部。申诉专员公署的调查发现,个别售卖机的持证人没有严格遵守食环署订定的发证及持证条件,而食环署的相关规管工作(包括审批许可证及监察持证售卖机的工作)亦有可改善之处。

     赵慧贤表示:「食环署向食物售卖机经营者发出许可证,目的是保障食物安全及公众卫生。公署认为,在以售卖机出售食物这业务仍在发展之际,食环署应及早确保其监管措施有效。综合公署调查所得,食环署有需要改善审批许可证申请的档案记录,加强对持证售卖机的监察,以及藉公众宣传提升市民对售卖机相关规管的认知,以保障食物安全和公众卫生。」

     公署向食环署提出的建议如下:
 
  • 要求许可证申请人提供并在相关档案中备存售卖机的装置和操作资料;
  • 更新现行指引,指示负责人员如何为审批许可证申请的视察所得作具体记录;
  • 就有关温度监控及机件清洁和消毒以及备存相关记录的工作,在持证条件中列出明确和具体的要求;
  • 研究在监察工作中加强抽查持证人有关温度监控及机件清洁和消毒工作记录的项目;
  • 研究更主动为售卖机所出售的食物及饮料进行细菌抽验的可行性,以加强对持证售卖机的监察;
  • 加强公众宣传,提升市民对持有效许可证的售卖机及其相关持证条件的认知;
  • 修订相关发证条件,要求持证人在售卖机的机身展示许可证的正本或副本,并公布关于各售卖机的发证/持证条件的资讯,以便市民监察相关条件的遵行情况;
  • 要求所有出售须受温度控制食物的售卖机一律须向外展示机内温度计或提供相关资讯;
  • 检视在食环署网页内持证处所名单上提供的地址,确保市民可循该些地址资料确定售卖机的位置;及
  • 从食物安全的角度,向以自助提取机为市民免费提供食物的机构提供须注意的资讯和良好操作守则,以保障公众卫生和健康。
     
  食环署接纳全部本署提出的改善建议。
  
  调查报告已上载至申诉专员公署网页www.ombudsman.hk供公众参阅。
 
2023年12月14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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