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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剔除中国混凝土有限公司向环保署提出的民事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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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今日(十二月十三日)颁下判词,指中国混凝土有限公司(中国混凝土)就油塘东源街22号混凝土厂是否须领取指明工序牌照营运向环境保护署(环保署)提出的民事申索并没有披露合理的诉讼因由,滥用法律程序。 因此,法庭批准律政司的申请,剔除中国混凝土的申索,并下令中国混凝土须支付讼费。环保署发言人表示欢迎原讼法庭的裁决。
   
  中国混凝土于二○二二年八月八日入禀高等法院,指根据《空气污染管制条例》,其位于油塘东源街22号混凝土厂无须领取指明工序牌照营运,认为环保署错误诠释条例对筒仓容量的定义。中国混凝土要求法庭宣布该厂无须领取相关牌照营运,并要求署方就指控该厂无牌非法营运而造成损失一事作出赔偿。

  律政司于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代表环保署向高等法院申请剔除有关申索。高等法院于二○二三年六月六日就该剔除申请进行聆讯,并于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颁下判词,剔除中国混凝土的有关申索。
   
  环保署发言人指,署方会继续密切监察油塘东源街混凝土厂的运作。如发现违规行为及/或其运作造成空气污染滋扰,会采取执法行动及把搜集的证据转交律政司考虑及作适当跟进。
   
  此外,署方正着手修改《空气污染管制条例》,加大执法权力封闭违规处所,让部门未来能够更快速和有效处理类似情况,预计明年第一季可以把修例建议提交立法会。
 
2023年12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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