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动议二读《2023年建筑物管理(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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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麦美娟今日(十二月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2023年建筑物管理(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


主席:

  我谨动议二读《2023年建筑物管理(修订)条例草案》。

  社会一直关注私人多层大厦的维修工程,以及业主立案法团(法团)的运作。随着越来越多旧楼需要进行维修和翻新,业主十分关心法团如何就重大维修工程作出决定。社会上亦有声音要求加强监察法团管理委员会(管委会)如何执行法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条例草案》旨在修订《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 以回应这些关注,使更多业主能够亲身参与大厦重要采购决定,提高管委会运作的透明度和问责性,以及加强阻吓不遵守《条例》的情况。

  《条例草案》修订的内容主要分三大部分:(一)就大厦「大型维修工程采购」增设亲身投票及披露资料等要求,以及其他「大额采购」增加额外要求;(二)增设及调整大厦财务报表的规定;以及(三)就未能保存一些建筑物管理相关文件的行为增设刑事罚则。

  现时《条例》容许业主亲身或透过委任代表出席业主会议。如业主透过委任代表出席,有关采购的决议有机会在只有少数业主在场的情况下通过。鉴于「大型维修工程采购」的工程规模及对业主的财政影响较大,为保障业主及减少潜在争议,《条例草案》规定有关「大型维修工程采购」的决议必须由至少5%的业主或100名业主(以较少者为准)亲身投票通过。

  除「大型维修工程采购」外,《条例草案》亦就现行《条例》中「大额采购」需招标承投的规定,建议以大厦「平均年度开支款额」取代「每年预算」作为基准,务求更切实反映大厦实际的开支模式,减少法团为规避招标及相关要求而蓄意夸大预算的风险。《条例草案》亦引入多项措施,以提升有关「大型维修工程采购」及「大额采购」招标的公正性及透明度,包括要求管委会委员、经理人及其他负责采购的人士就标书进行利益申报,以及根据采购作价设置最低招标数目等。

  另外,《条例草案》会调整大厦审计财务报表的要求,使规定更符合实际情况。现行《条例》下,只有大厦多于50个单位的法团需审计财务报表。然而,鉴于单位数目较少的大厦可能也有较大的收支,《条例草案》将以大厦收支款额取代单位数目作为法团是否需要审计账目的基准。此外,为了令业主能够更早阅览财务报表,《条例草案》将新增一项规定,要求财务报表一旦备妥便需在建筑物显眼处展示。

  在刑事制裁方面,政府明白需要在阻吓作用及对业主参与大厦管理工作的影响之间取得平衡。《条例草案》会保留《条例》现有刑事罪行不变,但就保存重要的法团文件增设罪行,包括会计帐目、会议纪录、招标文件和委任代表文书。一经定罪,会议召集人或管委会委员可被判罚款。《条例草案》亦为新增设罪行提供法定免责辩护,以保障尽责履行职务的委员。

  主席,《条例草案》已充分考虑持份者的意见。政府今年初就立法修订建议合共举办了13场会面,约见政党、立法会议员和物业管理业界等持份者,并在今年四月份谘询立法会民政及文化体育事务委员会。我衷心感谢各位议员和各界就《条例草案》内容所提出的宝贵意见。恳请议员支持《条例草案》通过,使有关建议能够尽快落实,以完善大厦管理。

  主席,本人谨此陈辞,多谢。 



2023年12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2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