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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将推出鼓励在新私人发展物业内兴建残疾人士院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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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工及福利局发言人今日(十二月十三日)表示,鼓励在新私人发展物业内兴建残疾人士院舍计划(「残疾人士院舍鼓励计划」)将于本月二十日推出,为私人发展商提供诱因,鼓励其在新私人发展物业内兴建残疾人士院舍,以增加残疾人士院舍的供应。

  发言人说:「尽管政府一直努力透过不同措施增加资助残疾人士院舍宿位,残疾人士院舍仍然长期供不应求,而随着人口老龄化,预期资助残疾人士院舍宿位轮候人数和时间将持续增加。另一方面,残疾人士院舍院友渐趋高龄化,服务需求倾向更一致及与安老院院友更相似,令残疾人士院舍在营运上有达致规模经济效益的空间。因此,政府决定参照现有为私人安老院而设的『鼓励在新私人发展物业内提供安老院舍院址计划』,为残疾人士院舍推出同类计划,以鼓励私人发展商在新私人发展物业内兴建残疾人士院舍,期望长远可协助改善资助残疾人士院舍宿位的轮候情况。」

  「残疾人士院舍鼓励计划」设有常设准则。发展商在进行新私人发展项目(不包括工业发展项目)的契约修订、换地或私人协约方式批地时,每个发展项目将获豁免缴付一间合资格残疾人士院舍的地价,而该院舍的总楼面面积上限为5 400平方米。

  政府亦会在计划首三年试行优化准则。每个发展项目可获豁免缴付地价的合资格残疾人士院舍数目不设上限,准许的院舍总楼面面积上限则由5 400平方米放宽至12 000平方米或按地契内最高楼面面积的10%,以较高者为准,而院舍的总楼面面积会在地契内获得豁免,不会计入地契内整个项目的原总楼面面积,让发展商可利用原楼面面积作其他用途。优化准则将在三年后作检讨。

  除推出「残疾人士院舍鼓励计划」外,政府会继续透过不同措施,竭力增加资助残疾人士院舍宿位的供应。相关措施包括在不影响公营房屋供应和其他配套设施的前提下,于未来的公营房屋发展项目中预留等同约5%总住用楼面面积的处所作不同类别的福利用途;在合适的「政府、机构或社区」用地上兴建设有各类福利设施的政府大楼或独立的福利大楼;在《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中加入以人口为基础的残疾人士住宿照顾服务规划标准;以及在合适的卖地项目中加入卖地条款,要求私人发展商兴建残疾人士院舍,而该等院舍会交回社会福利署(社署)作政府物业等。

  地政总署及社署将在本月下旬分别发出作业备考及指引,方便业界了解「残疾人士院舍鼓励计划」详情。
 
2023年12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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