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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二题:大型金属闸门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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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谢伟铨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香港在四年内发生了五宗涉及大型金属闸门的工业意外,造成两人死亡及三人受伤。于本年九月在启德邮轮码头发生的闸门倒塌意外导致一名保安员受伤。据悉,有关保安控制室在知悉该闸门出现倾斜的情况下,指派该名保安员及其他保安员为该闸门进行检查维修,惟他们均没有相关专业资格。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每年涉及大型金属闸门(包括电动和手动)的意外宗数、伤亡人数,以及死伤者的身分(例如物业管理员工、工程人员、物业用户及途人);

(二)过去五年,每年有多少人因涉及大型金属闸门意外而被检控;有关个案由事发至政府提出检控的平均所需时间;该等个案中,分别有多少宗已完成审理、正获审理、正候审理及正获其他方式跟进;完成审理案件的判决为何;

(三)有何法规和指引规管大型金属闸门的设计、安装、日常运作和维修保养,以及当中有否包括当怀疑闸门出现故障时的处理方法;及

(四)因应上述涉及大型金属闸门的工业意外,当局会否检视相关法规和指引、评估巡查及执法工作的成效,以及向物业管理人员提供适切培训?

答覆:

主席:

  就谢伟铨议员的提问,经谘询发展局后,现综合答覆如下:

(一)根据劳工处纪录,二○一八年至二○二二年共有两宗涉及大型金属闸门的职业伤亡致命个案(即根据《雇员补偿条例》呈报由工作意外引致死亡的个案),分别发生于二○一九年及二○二二年,两名死者均为保安员。

  处方没有备存涉及大型金属闸门的职业伤亡非致命个案的分项资料。

(二)劳工处没有备存因涉及大型金属闸门的工作意外而被检控的法庭判罚统计纪录,或有关个案由事发至处方提出检控的平均所需时间。就问题提及的五宗意外,经查阅纪录,其检控进度及判决如下(截至二○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意外日期及地点 检控进度 判决结果
二○一九年八月十日新界元朗新田购物城(涉及一名保安员的致命个案) 完成 有关雇主及处所占用人已分别被判罚款七万元及四万元
二○二二年八月十五日油麻地欣翔道临时母婴健康院(涉及一名保安员的致命个案) 司法程序进行中 司法程序进行中
二○二三年六月十五日荃湾丽顺路荃湾西约体育馆(涉及一名清洁工人受伤个案) 调查仍在进行中 调查仍在进行中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九龙塘界限街九龙塘大厦(涉及一名保安员受伤个案)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四日启德游轮码头(涉及一名保安员受伤个案)

(三)大型金属闸门的设计、安装、日常运作和维修保养主要受《建筑物条例》(香港法例第123章)及屋宇署发布的《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及注册岩土工程师作业备考》APP-146「大型金属闸」所规管。另外,就电动操作的金属闸门,机电工程署已制订《电闸、电动玻璃门及电动卷闸装置操作守则》,为持份者就相关装置的设计及安装提供安全指引。

  根据《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的一般责任条款规定,处所占用人/雇主必须提供或维持合理地切实可行范围内属安全和不会危害健康的作业装置及工作系统;以及提供所需的资料、指导、训练及监督,在合理地切实可行范围内,确保工作中的雇员的安全及健康。

  劳工处亦出版了《闸门工作安全指南》,提醒业界注意良好的闸门装置、安装及妥善的保养、定期的检查等,并敦促雇主为闸门有关的工作设置安全和不会危害健康的工作系统。上述工作系统应包括设立定期的检查及周全的损坏通报和维修机制,以提升闸门安全,预防意外发生。

(四)劳工处按风险为本原则,密切留意工作地点闸门的潜在安全风险,制订及调整巡查执法的重点,包括督促雇主加强对闸门保养、检查等工作及提升雇员的安全意识,防止闸门意外发生。

  因应职业安全及健康(职安健)风险的变化,劳工处不时检视及在有需要时修订职安健法例及职安健工作安全守则/指引,以确保制度与时并进。就闸门装置、安装、保养和使用安全方面,劳工处会继续留意有关情况。

  就物业管理相关人员培训方面,劳工处举办的职业安全训练课程,于去年已加入有关安全使用闸门的资料及法例要求。处方亦与物业管理机构协办职安健讲座,向业界讲解安全使用闸门的相关安全知识和法例规定。

  同时,劳工处亦透过物业管理业监管局及监管保安业界从业人员训练课程的资历架构秘书处,向相关培训课程的承办机构提供有关安全使用闸门的资料作为培训教材,提高业界对闸门操作安全的认识,避免意外发生。
 
2023年12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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