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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规会修订/删除规划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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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今日(十二月八日)公布三项经修订的规划指引(城规会规划指引编号5A、城规会规划指引编号18B及城规会规划指引编号36C),以及删除一项规划指引(城规会规划指引编号2B),并即时生效。

  经修订的「对核准发展计划作出A类及B类修订」规划指引(城规会规划指引编号36C)订明了根据《城市规划条例》第16A条对核准发展计划作出A类及B类的修订,以及有关的申请程序和评审准则。考虑了过去执行城规会规划指引编号36B的经验、持份者的意见及政府精简发展程序的政策举措,城规会修订城规会规划指引编号36B,包括A类及B类修订附表,以便核准发展计划在详细设计阶段更具弹性,并简化修订程序。

  因应上述修订,经修订的「根据城市规划条例第4A(2)条的规定呈交总纲发展蓝图」规划指引(城规会规划指引编号18B)已纳入相应修订,以更新经修订城规会规划指引编号36C当中的参考。

  经修订的「拟在住宅(甲类)地带发展办公楼宇而按照城市规划条例第16条提出的规划申请」规划指引(城规会规划指引编号5A)主要反映最新规划情况,以及微调规划标准。

  另外,由于「附服务设施住宅」一词已从所有分区大纲图的《注释》中删去,因此「就附服务设施住宅所实施的临时规划管制」规划指引(城规会规划指引编号2B)已被删除。

  经修订的规划指引(城规会规划指引编号5A、城规会规划指引编号18B及城规会规划指引编号36C),现可于城规会秘书处查阅,地址为香港北角渣华道333号北角政府合署15楼(电话号码:2231 4810或2231 4835),或浏览城规会网页(www.tpb.gov.hk)。有关规划指引的查询,可致函上址或透过电邮(tpbpd@pland.gov.hk)向城规会秘书处提出。
 
2023年12月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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