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联合打击非法入境者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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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务处(入境处)与香港警务处(警务处)及广东省执法机关于十一月二十八至二十九日一连两日进行代号「獴猎-3」的粤港联合执法行动的第二阶段,针对打击非华裔非法入境人士。于第二阶段的行动中,粤港两地合共拘捕七十八人。
入境处联同警务处人员在全港各区进行反非法入境者的联合执法行动,巡查非法入境者的匿藏黑点;入境处亦展开反非法劳工行动,加强打击非华裔非法入境人士。同时,警务处水警总区及内地执法机关亦加强海上联合巡航,截查可疑船只以堵截非法入境人士从水路偷渡入境。
在香港方面的行动中,入境处及警务处合共成功拘捕五十二人,突击搜查超过六十个目标地点,截查二十九艘船只及四百五十二名人士,当中检获一艘快艇。十五名男子及六名女子涉嫌非法入境被捕,当中包括两名内地居民、四名孟加拉籍、两名巴基斯坦籍及七名越南籍男子,年龄介乎二十至五十六岁,以及一名内地居民及五名越南籍女子,年龄介乎二十五至三十六岁。被捕涉嫌非法入境者当中,两名分别为三十一及三十二岁的内地居民男子亦因涉嫌协助及教唆他人非法入境及留在香港被捕。此外,六名内地居民及十八名非华裔人士在反非法劳工行动中被捕,分别涉嫌违反担保书条件、从事非法工作、逾期逗留等罪行。六名内地居民为四男两女,年龄介乎三十至五十七岁。而十八名非华裔人士为七男十一女,年龄介乎二十三至四十七岁,当中包括八名持有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上述反非法劳工行动中被捕的非华裔人士主要为早前偷渡来港或逾期逗留人士。入境处亦拘捕七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包括四男三女,年龄介乎四十一至六十六岁。
内地方面,广东省公安机关表示,自本月二十五日至今,一共拘捕二十六人,包括十名蛇头及十六名意图偷渡来港的非华裔人士,较前期降幅明显。
入境处发言人强调:「根据《入境条例》,『安排未获授权进境者前来香港的旅程』及『协助未获授权进境者留下』均属严重罪行,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分别被判罚款五百万及监禁十四年,以及被判罚款五十万及监禁十年。入境处与警务处会继续与相关部门合作,加强执法并采取联合行动,以打击非法入境活动。」
发言人又指:「任何人违反对他有效的逗留条件,即属犯罪。同时,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在港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协助及教唆他人违反逗留条件者同罪。」
发言人警告:「根据《入境条例》第38AA条,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绝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根据现行法例,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伪造身份证或他人身份证乃属违法,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十年。」
发言人重申,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是严重罪行。根据《入境条例》,雇主若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而该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罚由原来的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大幅提高至罚款五十万元和监禁十年,以反映有关罪行的严重性。而有关公司的董事、经理、秘书、合伙人等,亦可能需负上刑事责任。高等法院曾颁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
根据法院判例,任何人士在决定聘用一名雇员前,必须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步骤以确定有关雇员是可合法受雇。除了查阅雇员的身份证外,该人亦负有明确的责任向雇员作出查询,而雇员提供的任何答案不会令该人对雇用有关雇员的合法性产生合理怀疑,否则法院不会接纳以此作为免责辩护。如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雇主亦必须查阅求职者的有效旅行证件,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监禁一年。就此,发言人提醒所有雇主切勿以身试法,雇用非法劳工。入境处会继续严正执法,打击有关罪行。
入境处会根据现行机制的标准程序以审核及识别贩运人口受害人,对所有行动中被捕的容易受剥削人士(包括非法劳工、非法入境者、性工作者及外籍家庭佣工)进行初步审核。如初步审核结果显示有任何贩运人口指标出现,入境处人员会依据一份标准核对清单再作全面调查及识别程序,以确定当中是否有贩运人口的元素,例如在招募阶段是否涉及威胁及胁迫,以及是否存有剥削性质。被识别的贩运人口受害人会获提供各项支援和协助,包括紧急介入、诊症和治疗、辅导、收容或临时住宿及其他支援服务。入境处呼吁贩运人口受害人应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有关罪行。
完
2023年12月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9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