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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更新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标准建议谘询公众
  政府建议更新《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第424章)(《条例》)附表1及2,以实施相关标准检定机构就玩具和附表2所载列的儿童产品(附表2产品)所公布的最新安全标准。有关建议的公众谘询今日(十二月一日)展开。
 
  《条例》订明,任何人不得制造、进口或供应任何玩具或附表2产品,除非该产品符合《条例》附表1(适用于玩具)或附表2(适用于附表2产品)所指明的其中一套安全标准的全部适用规定(有关标准均为国际标准或主要经济体采用的标准)。政府一向留意各项安全标准的更新或修订,以将安全标准最新并可行的版本适用于在香港供应的玩具和附表2产品。
 
  由于适用于玩具的指明安全标准,以及适用于六类附表2产品,即(一)婴儿学行车;(二)家用双格床;(三)家用儿童安全栏栅;(四)儿童绘画颜料;(五)家用儿童游戏围栏;及(六)儿童推车的指明安全标准已经更新,政府建议在《条例》采用最新版本的安全标准。详情请参阅商务及经济发展局网页(www.cedb.gov.hk)。
 
  公众如对建议有任何意见,可于二○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将意見书邮寄至香港添马添美道二号政府总部西翼二十三楼商务及经济发展局,或传真至2869 4420,或电邮至tcpso_standards_updates@cedb.gov.hk
 
2023年12月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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