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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议会地方选区选举投票规定选民只能投选一名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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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举事务处今日(十一月三十日)表示,就近日网上有人呼吁选民在十二月十日举行的区议会一般选举的地方选区选举投票时在选票上盖上两个「剔」号,从而令选票作废一事,选举事务处重申,按有关选举法例的明确规定,选民在投票时,只能在选票上有关候选人姓名旁边的指定圆圈内,用投票站所提供的「剔」号印章盖上「剔」号,以明确显示所投票选择的候选人,而每名选民只能在选票上就所选择的一个候选人盖上「剔」号(即选票上只能有一个「剔」号),否则选票将会作废。
 
  为使选民更清楚投票程序及须注意事项,选举事务处已在选举网站(www.elections.gov.hk)上清楚列明相关资讯,并在电视、电台及网上平台上作出宣传。同时,在近日寄出(选民将陆续收到)的投票通知卡中亦有提醒选民相关投票程序。在投票日当天,投票站工作人员派发选票予选民时,亦会再次提醒每名地方选区选民只能投票选择一名候选人(即选票上只能盖一个「剔」号)。为使选举顺利进行,选民能选出其心仪信任的候选人,选举事务处再次呼吁选民特别注意投票的相关规定及须注意事项,包括须前往指定的投票站进行投票、投票时间及投票时须带同身份证等。
 
  最后,选举事务处重申,按《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相关规定,任何人在选举期间内藉公开活动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均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三年及罚款20万元。
 
2023年11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2时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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