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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八题:公共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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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叶刘淑仪议员的提问和政务司司长陈国基的书面答覆:

问题: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于二○一三年成立档案法小组委员会(小组委员会)就档案法展开全面研究。小组委员会于二○一八年十二月六日发表谘询文件,就现行公共档案管理制度是否需要改革展开为期三个月的公众谘询。然而,截至二○二三年十月,法改会仍未就该公众谘询发表报告书,而政府亦未作出任何回应。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小组委员会就上述研究工作的最新进展为何;

(二)法改会有否为发表上述谘询的报告书制订时间表;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有否优化政府的档案管理行政指引;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会否加强为公务员提供的档案管理培训和教育;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五)鉴于政府分别在于二○一七年及二○一八年发表的《施政报告》中对订立档案法持正面态度,而小组委员会亦于二○一八年十二月表示,其初步看法是确有理据支持订立档案法,政府会否展开相关的立法程序;如会,详情及落实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叶刘淑仪议员的提问,经征询律政司后,现综合回覆如下:

(一)及(二)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获委托检讨香港现行的公共档案管理制度,并对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相关法律及作业方法进行比较研究,以便在有需要时就可能采取的改革方案提出适当建议。法改会定必继续尽力确保就有关工作所作出的努力,能够体现在日后发表的报告书内,并显示出为筹备及撰写有关报告书所付出的时间和精力是完全有需要及值得的。

(三)政府非常重视并一直积极优化档案管理制度。为确保政府档案获得妥善管理和保存,政府档案处(档案处)已制定和颁布不同的档案管理规例、行政守则和指引,以协助决策局/部门实践良好的档案管理做法。档案处亦会按决策局/部门的实际执行情况,并因应档案管理业界相关标准及要求的发展,对档案管理规例、行政守则和指引进行检讨,以作出适时更新和修订。在过去三年,档案处检讨并更新了一份有关政府刊物保存的总务通告、三本档案管理丛书及一份有关管理电子讯息的指引。档案处会继续适时检讨其他相关规定和指引,以进一步改善政府的档案管理。

(四)政府非常重视员工(尤其是新聘政府人员)的档案管理培训,并把每年接受档案管理培训的人数目标由二○一九年的4 000人逐步大幅增至二○二一年起的10 000人,亦将档案管理分阶段纳入新聘政府人员的入职培训课程。自二○二一年一月至本年十月底,已有超过36 100名政府人员接受档案管理培训,当中超过50%为新聘人员。此外,为确保档案管理培训的课程框架、内容、对象及培训模式能够准确反映最新情况,档案处每隔三年都会检讨及制订未来三年的培训计划。最新一份计划已于本年九月完成,作为二○二四至二○二六年间档案管理培训工作的蓝本。

(五)当法改会完成报告书公开发表并提交政府后,政府会适时作考虑。
 
2023年11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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