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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环境及生态局局长动议二读《2023年野生动物保护(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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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环境及生态局局长谢展寰今日(十一月二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2023年野生动物保护(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

主席:

  我动议二读《2023年野生动物保护(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

  人为喂饲野生动物,不仅会影响它们野外觅食和求生能力,亦会加深其对人类喂饲的依赖,继而造成公众滋扰。政府于一九九九年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条例》)将猴子的主要栖息地指定为「禁止喂饲野生动物地方」(禁喂区)。随着近年人为喂饲野猪活动影响其习性,导致野猪滋扰和伤人情况增加,我们去年修例将禁喂区的范围进一步扩展到全港。
 
  野鸽属驯化类动物,不属《条例》下定义的野生动物,故不受禁喂规定所限。人为喂饲野鸽,会使其数量加快增长、危及其独立生存能力,亦会影响野生动物如野鸟。喂饲野鸽亦会对公众造成滋扰及环境卫生问题。在二○二一年及二○二二年,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和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三个部门接获与野鸽相关的投诉个案总数每年平均约1,700宗。
 
  此外,现时《条例》就非法喂饲罪行订定的最高刑罚,为罚款一万元。社会上有意见认为现时刑罚阻吓力不足,未能反映非法喂饲带来的多方面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包括影响野生动物福祉和自然生态、造成公众滋扰和公共卫生问题等。
 
  我今日向立法会提交的《条例草案》,目的是将禁止喂饲野生动物的现行规定扩展至涵盖野鸽,并增强阻吓力以打击非法喂饲行为。《条例草案》建议将非法喂饲行为的最高刑罚,由罚款一万元提升至罚款10万元及监禁一年;并就非法喂饲行为引入定额罚款机制,金额订为5,000元,让政府可以划一方式及精简检控程序迅速处理相对简单的非法喂饲个案。
 
  此外,随着禁喂区去年扩展至覆盖全港,《条例草案》亦建议扩大政府执法人员的人选类别,除了现在已涵盖的警务人员和渔护署人员外,还包括食环署、康文署和房屋署的获委任人员,让其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地方可就非法喂饲行为执法,例如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渔护署会与相关部门合作制订执法指引,并为前线人员提供培训,确保执法标准一致。
 
  为预留充足时间就禁止喂饲野鸽的最新规定,以及提高非法喂饲刑罚进行全面宣传,并建立新的定额罚款通知书系统,《条例草案》建议有关修订于二○二四年八月一日生效。
 
  我们已于去年及今年两度就《条例草案》建议的修订方案谘询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及环境谘询委员会自然保育小组。委员普遍支持建议,并期望我们尽快落实,在此感谢各位委员的支持及意见。
 
  政府会继续透过加强宣传、公众教育和执法,遏止非法喂饲野生动物和野鸽的行为,从根本缓解由喂饲活动造成的滋扰及环境卫生等问题,并加强保护野生动物。我期望议员支持通过《条例草案》。
   
  我谨此陈辞。多谢主席。
 
2023年11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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