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八题:规管入侵性医疗程序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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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林哲玄议员的提问和医务卫生局局长卢宠茂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早前有医学美容中心为顾客提供消脂注射服务而导致多人怀疑感染脓肿分枝杆菌。另一方面,私营医疗机构规管检讨督导委员会于二○一二年就区分医疗程序和美容服务成立工作小组。该工作小组于二○一三年发表相关报告,距今已有10年。然而,据悉政府至今仍无就「医疗程序」及「医疗行为」订立法律定义,令市面上的入侵性医疗程序仍可作为美容项目向市民销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计划为「医疗行为」及「医疗程序」作出明确定义;及

(二)会否明确规定,只有通过严谨的医疗专业培训的人员,才可提供包括入侵性医疗程序的医疗服务,以保障市民的健康?

答覆:

主席:

  就林哲玄议员的提问,现综合回覆如下:

  政府成立的私营医疗机构规管检讨督导委员会,于二○一三年十一月已接纳其辖下区分医疗程序和美容服务工作小组呈交的报告,当中建议某些程序(包括入侵性程序)因其风险,只应由注册医生或注册牙医施行,即涉及注射的程序、涉及以机械或化学方法在皮肤表皮层以下进行皮肤剥脱的程序、高压氧气治疗和漂牙。

  卫生署自二○一三年起透过其网页(www.dh.gov.hk/tc_chi/useful/useful_medical_beauty/useful_medical_beauty.html)及制作小册子、单张和短片等,向市民提供有关区分医疗程序和美容服务的资讯,列明只应由注册医生或注册牙医施行的程序,并提醒市民在决定接受医疗程序前,应先了解有关程序的详情、潜在风险和可能出现的并发症,以及征询注册医生或注册牙医的意见。卫生署亦已向美容服务提供者发出须知(www.dh.gov.hk/tc_chi/useful/useful_medical_beauty/files/Advisory_note_chi.pdf),明确提醒他们如非注册医生或注册牙医,便不应进行上述医疗程序,否则可能会触犯法例。此外,卫生署同时致函注册医生和注册牙医(www.dh.gov.hk/english/useful/useful_medical_beauty/files/Letter_to_doctors.pdfwww.dh.gov.hk/english/useful/useful_medical_beauty/files/Letter_to_doctors2.pdf (只备英文版)),提醒他们在其专业执业范畴内施行有关程序时,须严格遵守他们所属委员会发出的专业守则。

  任何人士本身如非注册医生或注册牙医,便不应施行应由注册医生或注册牙医施行的医疗程序,否则可能会因触犯《医生注册条例》(第161章)及《牙医注册条例》(第156章)等法例而被检控,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刑罚可处监禁七年。就提问所述的事件,警方已联同卫生署就怀疑有人无牌行医作调查跟进,卫生署会继续向警方的跟进工作提供专业支援。类似事件涉及非医护专业人员进行医疗程序,或医护专业人员进行医疗程序涉嫌违反相关专业守则,有关行为在现行规管架构下已有相关法例及专业规管。对于有意见认为应规管美容业界进行有关程序,政府认为不但无助防止类似事件重演,更有可能令公众产生错觉,以为容许美容业界可以进行医疗程序。



2023年11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