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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居民虚假陈述被法庭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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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居民因虚假陈述没有拥有土地,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被判监禁,其公屋单位已被收回。房屋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公共租住房屋居民,必须如实申报入息及资产。
 
  一名居住于上水清河邨的公屋居民,在二○二三年填写入息及资产申报表时,申报并无拥有土地。其后调查揭发,该居民案发时全权拥有一幅位于新界西贡坑口的土地。

  该居民因忽略提供申报表指明的详情,违反了《房屋条例》第27(a)条而被检控,于并于早前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考虑到案情的严重性及阅读感化报告后,今日判被告监禁两星期。有关公屋单位已被房屋署收回。

  发言人表示,作为厘定租金以及审核续住公屋资格的基础,住户必须准确填写入息及资产申报表。因此,在向香港房屋委员会提供申报表指明的详情时,住户应先仔细阅读入息及资产申报表的内容及填表须知,并按指定的方法计算其收入及资产填写相关资料。否则,住户便可能因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而触犯《房屋条例》第26(1)(a)条(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或因忽略提供申报表指明的详情,而触犯第27(a)条(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罚款二万五千元及监禁三个月)。房屋署亦会向住户追回因资料不正确而少付的租金,甚至收回他们现居的公屋单位。
 
2023年11月2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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