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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管会向区议会选举候选人简介选举指引及法例(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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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选举管理委员会发出:
 
  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主席陆启康法官今日(十一月十三日)晚上在二○二三年区议会一般选举候选人简介会,向候选人讲解选举安排、选举活动指引内容及进行竞选活动时应注意的重要事项。
 
  陆启康法官在简介会上说:「第七届区议会一般选举将于十二月十日举行,提名期已经在十月三十日结束。选举主任在提名期内,共收到399份提名表格,包括171份区议会地方选区(地方选区)(不计算一名已退选的人士)及228份地区委员会(地委会)界别的提名表格。区议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已于十一月十日在宪报刊登公告,公布所有提名均属有效。今次选举所有44个地方选区及18个地委会界别都需要进行投票,合共264个议席。」
 
  选举主任已在上星期三(十一月八日)抽签,决定候选人在选票上排列的次序,以及获分配的选举广告指定展示位置。每位获有效提名的候选人的候选人编号已在获有效提名的候选人公告上公布。
 
  陆启康法官表示:「一如以往,选管会致力确保选举在公开、诚实和公平的情况下进行。」
 
投票站及投票安排
 
  今次区议会一般选举设有超过600个地方选区一般投票站,18个地委会界别投票站及最多48个专用投票站。而为方便居于内地或投票日需往返内地的选民投下地方选区选票,选举事务处会在上水港铁站附近的两所中学,设立四个邻近边境投票站。
 
  地方选区的选民将会被编配到他们登记住址附近的一般投票站投票。一般投票站的投票时间为上午八时三十分至晚上十时三十分(共14小时)。地委会界别的选民会被编配到他们所属的地委会界别投票站投票,投票时间为上午八时三十分至下午二时三十分(共六小时)。
 
  选举事务处会于十一月十五日开始陆续向所有选民寄出投票通知卡及相关选举文件,包括投票站位置图。
 
  陆启康法官说:「选举事务处会在寄给地委会界别选民的投票通知卡的信封上,提醒他们地委会界别选举及地方选区选举将分别在两个不同投票站进行投票,并有不同的投票时间。」
 
  与近年几场公共选举一样,为了令发票工作更准确和有效率,大部分投票站会使用电子选民登记册系统核实选民身分然后作出纪录,但专用投票站或地点偏远而在安装及支援上有困难,或者网络覆盖不稳定的投票站则会采用正式选民登记册印刷本派发选票。
 
  地方选区选举采用「双议席单票制」,每个地方选区各有两个议席,每名选民于所属的选区投选一名候选人,得票最多的两名候选人当选。
 
  地委会界别选举采用「全票制」,即每名地委会界别选民必须投选不多于亦不少于该界别须选出的议员人数,否则选票将被视为无效。地委会界别投票站会设置选票检测系统,供选民检查选票上所选取的候选人数目是否与该界别须选出的议员人数相同。
 
  为确保选民清楚了解投票程序,选举事务处制作了电视宣传短片和电台宣传声带,并已上载至选举专用网站(www.elections.gov.hk)供选民参考。
 
点票安排及宣布选举结果
 
  地方选区方面,除小投票站和专用投票站外,投票站于投票结束后会转为点票站并进行点票。点票安排和以往的区议会选举一样,由投票站主任负责开启票箱、进行点票及裁决问题选票。
 
  地委会界别方面,投票结束后,投票站工作人员会确保已上锁及密封的投票箱不受干扰,直至地方选区投票结束才开始点票。期间,候选人和代理人可以逗留在点票站内监察投票箱。两项点票工作同步开始,避免过早公布地委会界别的选举结果会对地方选区选举结果造成任何影响。
 
  公众人士包括传媒有权进入点票站的公众范围观察点票和拍摄,但不可进入点票区和在该区域拍摄。选举事务处会在各个点票站内装设摄录设施,摄录点票站及点票区范围的实际情况。每个点票站外会张贴通告,让市民知道公众范围内可容纳的人数上限。
 
  投票站主任就问题选票的裁决为最终决定。如果候选人、选举代理人或监察点票代理人反对投票站主任的决定,投票站主任会作出记录。候选人只可于选举结束后藉选举呈请质疑选举结果。
 
  各地方选区的投票站主任在完成点票后,会将点票结果告知在场的候选人或其代理人,他们可提出重新点票的要求。投票站主任如接纳要求,会即场进行重点。投票站主任确定点票站内的候选人或代理人没有提出,或已适当地处理重新点票的要求后,会将点票结果通知數据资讯中心,以便汇编总结果。然后,该地方选区的主要点票站的投票站主任会将总点票结果告知在场的候选人或其代理人。候选人或其选举代理人在此时可要求重新点算该地方选区所有点票站的选票。在适当处理有关要求后,主要点票站的投票站主任会将点票结果经數据资讯中心向该地方选区选举主任报告,再由该选举主任正式宣布选举结果。
 
  至于地委会界别方面,由于每个界别只有一个点票站,有关投票站主任会将点票结果告知在场的候选人或其代理人,他们可提出重新点票的要求。同样地,在适当处理有关要求后,投票站主任会透过数据资讯中心将点票结果向该界别的选举主任报告,再由该选举主任正式宣布选举结果。
 
  选举结果会上载至选举专用网站(www.elections.gov.hk),并以新闻公报形式发布。
 
选举开支
 
  根据法例,选举开支是指促使或阻碍某候选人当选所招致的支出。只有候选人及其授权的选举开支代理人才可招致选举开支,否则属非法行为。为确保在同一界别或选区的候选人在合理开支水平内公平竞争,法例订明每名地委会界别候选人的选举开支最高限额为100,000元;而地方选区候选人的选举开支最高限额则视乎地方选区大小而定,由512,400元至951,600元不等。候选人的选举开支若超逾法定的最高限额,即属违法。
 
  陆启康法官提醒,候选人须根据法例于选举结果刊宪后的60日内,向选举事务处提交选举申报书,申报所有选举开支和选举捐赠。
 
选举广告
 
  若某人的姓名或某组织的名称、标识或图像在候选人的选举广告中出现,会令人认为该人或组织支持有关候选人,候选人必须在发布该选举广告前,已经取得该人或组织的书面同意书,同意将他们的姓名或名称、标识或图像纳入有关选举广告中,否则即属违法。口头同意和于发布该选举广告后才取得书面同意均不符合法例规定。候选人于发布选举广告后三个工作天内,必须向选举主任提交选举广告、展示准许、支持同意书及相关资料,或将有关文件及资料上载至「中央平台」或「候选人平台」,供公众查阅。候选人如未能遵守有关规定,即属违法。
 
  陆启康法官说:「虽然提交选举广告及相关文件的限期已放宽,但我想再次提醒候选人,如选举广告涉及任何人士或组织对候选人的支持,仍然必须于发布选举广告前已经取得相关支持同意书。」
 
选举聚会
 
  根据《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任何为促使或阻碍候选人当选而筹办的聚会均属选举聚会,其招致费用属选举开支。
 
  候选人出席一些与选举无关的聚会不会招致选举开支。但若该聚会期间有人作出促使该候选人当选或阻碍其他候选人当选的行为,候选人应立即明确指出该行为与其无关,要求主办方停止有关活动,甚至离开。否则,有关开支须计算作该候选人的选举开支。
 
廉洁选举
 
  根据法例,任何人在选举中对他人施用武力、胁迫或妨碍手段以影响选民投票,均属违法行为。选管会如果发现有任何涉嫌违法的个案,会转交执法机构跟进调查。
 
竞选须知
 
  为进一步提醒候选人必须注意并遵守各项重要的选举法例及指引的规定及要求,选举事务处制作了一份「竞选须知」,特别提醒候选人过往选举中较常出现问题的地方。
 
  「竞选须知」已经上载选举专用网站(www.elections.gov.hk),亦夹附于「候选人资料册」内。候选人及其竞选团队务必细阅当中的内容。
 
  有关是次选举的资料可浏览选举网站(www.elections.gov.hk)。候选人简介会片段稍后会上载至香港电台官方YouTube频道(www.youtube.com/@RTHK)(搜寻「2023年区议会一般选举候选人简介会」便可重温)。
 
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21时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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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陆启康法官今日(十一月十三日)晚上在二○二三年区议会一般选举候选人简介会,向候选人讲解选举安排、选举活动指引内容及进行竞选活动时应注意的重要事项。
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陆启康法官今日(十一月十三日)晚上在二○二三年区议会一般选举候选人简介会,向候选人讲解选举安排、选举活动指引内容及进行竞选活动时应注意的重要事项。
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陆启康法官今日(十一月十三日)晚上在二○二三年区议会一般选举候选人简介会,向候选人讲解选举安排、选举活动指引内容及进行竞选活动时应注意的重要事项。图示(左起)廉政公署廉洁选举事务统筹李婉芝、律政司高级助理法律政策专员(政制发展及选举)罗英敏、陆启康法官、选举事务处总选举事务主任黄文超和香港邮政总经理(门巿业务)张显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