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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长会见传媒谈话内容(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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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资深大律师今日(十一月十日)出席香港法律周2023「联通世界 迈步前行」时与传媒的谈话内容:

律政司司长:各位传媒朋友,大家早晨。今日是法律周最后一日,我想藉这个机会简短地总结一下我们今次的一些成果。

  大家可能都有留意到,我们今次的法律周有一个主题,就是「联通世界 迈步前行」。今次的法律周的而且确是达到了这个目标,就是让多些人了解我们香港的法治环境,见到很多旧朋友和认识了很多新的朋友,为香港未来的法治发展作出很深入的讨论。要特别提出的是今次我们做了很多新尝试,亦可以说创造了很多个「第一」。

  在星期一(十一月六日),我们有(第五届)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亚太司法高峰会。今次(参与者)来自亚洲及太平洋地区超过五十个司法管辖区。我也藉这个机会谈谈今次出席法律周的总体人数,线上线下超过一万人,应该约一万一千人。

  再谈星期一的司法高峰会,其实很多地方的朋友是第一次来香港,可以举几个例子,我们有来自东帝汶的法官,亦有一些中亚地区、蒙古、巴基斯坦、埃及,亦有来自传统地区的退休法官。在与他们的倾谈当中我们知道大家都认为会议是非常好,对香港亦是非常正面。

  在星期二,亦有一个新创举,就是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与律政司第一次合办融通与发展法治论坛。重点就是无论是外交部驻港公署代表或其他相关学者,都是从国际法的角度去探讨如何应对现时在很复杂的地缘政治下的一些政治问题,亦解释了国家对某一些其他国家的处事方法,例如是长臂管辖的一些立场。

  在星期三,当然我们其中一个重点——律政司一直在做的工作,就是推广仲裁和调解。我们有一个创举,早上我们与上海和其他内地朋友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下午我们除了举办讲座之外,还派发了一份关于仲裁最新收发安排的指引和清单(与仲裁结果有关的收费架构应用指引及清单),方便业界在听完(讲座)后,在实际工作中亦能有一个方便的工具用好我们一些新的机制。

  谈谈昨日的大湾区青年律师论坛,我们亦有新尝试。在早上有我们香港的律师、澳门律师和(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或者说包括广州、澳门和广东省的律师,三方面就同一个个案分享如何处理,处理上有什么分别,大家交换经验。我们亦在会场外特别设立了一个展区,让大湾区「9+2」的城市、每一个地方的法律专业团体,都有机会介绍自己的工作和互相交流,互相认识多些新朋友,这亦是一个新创举。

  今日,当然我们法律周还未完结,今早我们仍然有其他的节目安排,今日下午亦会谈及法治教育和国安法。我刚才在演讲中已经详细交代,不在此再说了。

  总体而言,我可以很有信心亦很欣慰地说,今年的法律周是成功的,是疫情之后我们第一次复办,无论是实体参加人数和线上人数都比以往多,亦彰显了香港作为国际法律服务中心的地位。在未来的日子,律政司深受鼓舞并会更积极地做好这方面的工作,说好香港的法治。我们不单止会「走出去」,亦会举办更多类似的活动,希望来年的法律周或其他活动,办得比今次更好,吸引更多其他朋友,无论是内地或海外也好,都更能认识香港真实的法治环境,集思广益为我们的未来作出更好的贡献。

  我就法律周说的就是这些,希望藉这机会聆听传媒就法律周或其他方面的问题,如果有问题的话我很乐意回答大家。

记者:司长,早晨,首先想请教之前有一个美国制裁的讨论正进行,如果真的制裁,是否必然会触犯国安法第五十五条去启动这个机制,令有些案件须交由内地审判?第二,现时二十三条是否已经在草拟具体的做法和条例?何时有时间表可以给公众讨论?最后想问法律周,假如最后美国真的会制裁,下年的法律周会否未如今年般有声有色?

律政司司长:我逐个问题回答。第一个问题,大家不应尝试揣测,因为未发生的事,我们不应该作任何揣测。但既然你问到国安法第五十五条,我认为很重要的就是我们要认识第五十五条说的是什么。其实大家不应该单看国安法第五十五条,我邀请大家先看国安法第四十条。重点在哪里呢?其实整个国安法的架构反映在第四十条,一般而言,所有触及国安法的案件,都由香港行使管辖权,譬如我们是由警方进行调查工作,是香港警察,不是内地公安去调查;是香港律政司,不是内地检察院去进行检察工作;是香港法院,不是内地法院审查。这是一般而言,写得非常清楚。只不过我们有一个例外情况,在一些很特别严重的情况下,有第五十五条,确保国家安全案件可以处理到。第五十五条写得很清楚,是三个很极端的情况,例如有些外来势力的影响,例如国家安全处于非常水深火热的情况,亦有一个很清晰的机制,需要由香港特区政府或国安公署提出,还要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才会用到这个例外,所以大家要认识清楚,第五十五条是一个例外性条款。至于会发生什么事,我不希望亦认为不适合作出任何揣测。

  关于第二十三条,政府立场其实我们说得很清楚,正如行政长官在《施政报告》都有提及,我们必须在二○二四年完成立法工作。我们要尽快落实宪制责任,确保我们可以完善整套国家安全法律系统。我们正在努力工作,至于具体时间表或其他事宜,到了适合时间,我们一定会尽快向市民公布。

记者:司长,你有否信心香港法院可以正如你所说,行使其管辖权审理黎智英的案件?如果触发第五十五条的话,你觉得你是否需要承担政治责任?

律政司司长:正如我所说,我认为不适合亦不应该讨论一些假设性问题。但第一个问题是一个事实问题,就是有没有信心,我可以说,我是百分之一百有信心。为什么呢?国安法不是今时今日才出现,回看过去三年来,大家亦看到法官或法庭处理了不算很多但亦有大家很关注和很熟悉的国家安全案件。我想请问大家,有哪一宗是一个理性和合理的人可以跟我说,法官在这些案件中没有行使他们的独立审判权?没有忠于他们作为法官的誓言,依据证据和法律判案?我很肯定答案是没有的。如果客观事实是这样的话,为什么我们要对香港法院没有信心呢?

记者:你说现时不适合评论,是否因为你们现时还未开始考虑国安法第五十五条的启用?究竟要到甚么时候,律政司才会开始考虑启用国安法第五十五条?另外是第二十三条,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说过白纸草案不是一个最有效率的做法,其实政府现时有没有共识,如何处理第二十三条立法?

律政司司长:第一个问题,不好意思我还是重复我的答案,对于这些揣测性,可能发生或不可能发生的事,我认为不适合亦没必要作出这方面的揣测。关于第二十三条应如何去征求意见,其实政府在《施政报告》都有提及,我们会适时用合适方法谘询市民大众的意见。在这一刻的而且确未有一个最终定案,但我可以答应大家,只要我们有共识的话,一定会尽快向公众公布,我们充分理解市民对于第二十三条立法的关注,我们是非常理解,亦一定会用合适方法和合理时间,聆听多点大家的意见,争取市民大众的支持,我相信这是常理。我们都很希望除了能够达到立法目的外,还能得到市民大众的理解和认同,这目标很鲜明,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我们一定会在这方面做好我们的工作。

记者:司长,想问十个外国天主教领袖联署要求释放黎智英,是否向香港法庭施压?会否影响法官审讯?另外,刚才提到第二十三条的问题,暂时未建议用什么形式,如何确保有充分谘询?谢谢。

律政司司长:我先回答第一个问题。其实不论说这些话的是什么人、是什么背景、从事哪种职业或来自哪个国家,我们最关心的是内容,如果其内容是尝试去影响我们的司法系统、影响一些进行中或即将进行的审判,原则上来说就是绝对不可接受。因为严肃地说会构成藐视法庭,亦是完全违反基本法治精神,是尝试干扰我们的司法制度运作。所以我们的立场是很清晰,不论你是什么人,我们的立场一样是谴责、一样是不认同、一样是表示出我们最大的决心继续做好我们的工作。我亦相信这些事情只会令整个香港的法律界和司法界更加团结,更加做好这个工作,确保我们整个司法系统和法律系统能够依据我们一如既往的法治精神运作。

  第二个问题,其实我刚才都尝试答覆了。我亦再重申,有关如何具体或什么时候进行谘询,当我们真的有定案时,一定会向市民大众交代。我很理解市民大众想多点表达这方面的关注和意见,我们一定会充分考虑。多谢大家。
 
2023年11月1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4时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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