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房屋局局长动议二读《2023年印花税(修订)(住宅物业)条例草案》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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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我谨动议二读《2023年印花税(修订)(住宅物业)条例草案》(《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旨在修订《印花税条例》(第117章),以实施二○二三年《施政报告》中有关住宅物业需求管理措施的建议调整,包括∶(一)把额外印花税的适用年期由三年缩短至两年,即业主在持有物业两年后出售物业,无须再缴付楼价10%的额外印花税;(二)买家印花税和新住宅印花税的税率减半,两者均会由15%减至7.5%;以及(三)提供机制以暂免外来人才在香港购买住宅物业时需缴付买家印花税及新住宅印花税,包括订明宽免已获暂免的印花税条件,以及需要缴付未清偿的印花税的情况。
政府房屋政策的其中一个重要目标,是维持住宅物业市场的稳健发展。政府一直以务实态度,不断检视相关情况。面对房屋供应偏紧而市民对置业的刚性需求强烈的情况,政府在二○一○年起推出多轮需求管理措施,打击短期炒卖活动及减少外来需求,确保物业市场稳健发展和优先照顾香港市民的置业需要。但过去一年,利率显著上升,多个地区经济放缓,本地楼市交投减少,楼价亦出现调整。相比起推出住宅物业需求管理措施前的时间,目前的市场条件及供求平衡已明显改变。随着香港未来房屋供应量持续增加,考虑整体情况后,政府认为有空间适度调整住宅物业需求管理措施。
主席,在当前的经济和市场环境下,适度调整需求管理措施或有助市民实现置业愿望。就额外印花税而言,放宽额外印花税可以为因为个人和家庭状况有变,而有需要在持有物业两年后放售的业主,减轻他们的财政负担。我们亦预期放宽额外印花税可以释放被「封存」的房屋供应,从而促进住宅物业市场的流转和增加可供应置业人士在二手市场购买的住宅数量。
买家印花税和新住宅印花税旨在减低外来及投资需求,以优先照顾香港市民的置业需要。把买家印花税和新住宅印花税税率减半的措施,可以减轻已拥有住宅物业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再购买住宅物业时的财政负担,以及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置业成本。
另一方面,政府致力吸引和挽留世界各地的人才,为香港的发展注入动能。去年,作为二○二二年《施政报告》其中一项吸引以及挽留人才的措施,政府在买家印花税和新住宅印花税制度下引入退税机制,以减低合资格外来人才来港置业的成本,即「先征后退」。经充分考虑住宅物业市场情况,以及自「先征后退」机制实施以来我们收到的意见,我们认为可以优化相关安排,进一步便利外来人才来港置业。就此,二○二三年《施政报告》建议提供一个机制,先暂免合资格外来人才在置业时须缴付的买家印花税及新住宅印花税,若然相关人士其后未能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才需要缴付相关税项,即「先免后征」,从而减低外来人才来港置业时的起始成本,增加他们对香港的归属感和留港发展的意欲。为保障政府税收,我们在《条例草案》中订明了宽免获暂免的印花税的条件,以及外来人才需缴付未清偿的印花税的情况,包括外来人才在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前把相关物业卖出,并且须缴付有关印花税。
为了让物业买家和外来人才可以在二○二三年《施政报告》公布当日立即受惠于上述措施,行政长官已于今年十月二十五日作出《2023年公共收入保障(印花税)(第2号)令》,使《条例草案》在制定成为法律前具有十足法律效力。我们会全力配合立法会审议《条例草案》的工作,由于《公共收入保障令》的有效期为四个月,我们希望能得到各位议员支持,让《条例草案》可在《公共收入保障令》的有效期结束前获立法会通过。
我谨此陈辞,多谢主席。
完
2023年11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12分
香港时间16时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