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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七题:向湿疹患者提供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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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凯欣议员的提问和署理医务卫生局局长李夏茵医生的书面答覆∶
 
问题:
 
  现时,医院管理局不设皮肤科专科门诊服务,有关服务由卫生署辖下的九间皮肤科诊所(皮肤科诊所)提供。然而,据报该等诊所的轮候时间过长。就向湿疹患者提供诊治,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过去五年,每年有多少名湿疹患者因湿疹前往公立医院求诊;
 
(二)是否知悉,过去五年,每年分别有多少名重症湿疹患者经私营医疗机构及公立医院转介至皮肤科诊所跟进;
 
(三)是否知悉,过去五年,每年皮肤科诊所新症的最长、最短及平均轮候时间为何(以表列出);
 
(四)是否知悉,现时公营医疗体系中共有多少名皮肤科专科医生,以及当中分别有多少名医生在卫生署工作及为公立医院驻院医生;及
 
(五)会否考虑设立「皮肤专科治疗中心」以集中处理严重的湿疹个案,以及成立「流动皮肤科专科服务」医疗车队在社区为病情相对轻微的湿疹患者提供护理,以分流湿疹患者到不同单位接受服务;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湿疹为常见的皮肤病类别,主要病征为皮肤痕痒、红肿或乾燥爆裂。患者病情多属轻微,主要由基层医疗的医生诊治,一般在获处方使用轻度至中度的外用类固醇药膏及加强皮肤护理后,病情大多能得到改善和控制。至于病情较严重或紧急的患者,医生会把个案转介至卫生署社会卫生服务皮肤科诊所。

  在皮肤专科,湿疹患者一般会按病情获处方不同强度的外用类固醇或非类固醇药膏及口服止痒药物,并加强皮肤护理教育、查找和避免生活上可能接触到的皮肤刺激物或可能致敏原,以及跟进药物依从性等。当中部分未能有效改善病情的患者,便需按治疗阶梯进一步考虑使用系统性口服药物或光照治疗。

  就陈凯欣议员的提问,经谘询卫生署和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后,现回覆如下:

(一)过去五年,医管局普通科门诊的病人中获诊断患有湿疹的病人人数如下:
 
  二○一八/
一九
二○一九/
二○
二○二○/
二一
二○二一/
二二
二○二二/
二三
普通科门诊
湿疹病人数目
82 093 77 054 81 843 74 768 56 028
注:医管局专科门诊诊所没有备存湿疹病人统计数字。

(二)及(三)根据卫生署备存的资料,于二○二二年全年和二○二三年(截至九月三十日),卫生署分别接获32 696宗和25 104宗皮肤病新症转介(包括经私营医疗机构及公立医院转介),当中分别有3 923宗(12%)和3 665宗(14.6%)个案在评估及分流后被界定为严重皮肤病新症。卫生署没有备存重症湿疹患者分别经私营医疗机构及公立医院转介至皮肤科诊所跟进的统计数字。

  卫生署社会卫生服务于二○一八年开始执行皮肤专科新症分流制度,以确保严重皮肤病新症会优先获诊治,这类新症病人一般会获安排于八个星期内到诊。

  卫生署自二○二一年第四季度起有系统地统计诊所个案轮候时间。根据备存的资料,在二○二二年和二○二三年(截至九月三十日),所有严重皮肤病新症都已根据服务承诺,被安排于八个星期内到诊,轮候时间中位数分别为2.7个和2.9个星期。至于其他稳定新症,轮候时间中位数均为90个星期,整体最长轮候时间分别为178个和183个星期。

(四)及(五)现时香港有116名香港医务委员会表列的注册皮肤及性病科专科医生,当中大多为私人执业。卫生署社会卫生服务现时有29位医生,当中九位拥有皮肤及性病科专科医生资格。其余的20位医生,都具有香港内科医学院会员资格,完成了基础内科医生训练。医管局则共有八名医生提供皮肤科服务,当中四名为皮肤及性病科专科医生。诊症以外,卫生署社会卫生服务专科医生亦向社会卫生服务其他医生提供支援和培训,以维持并提升本地皮肤科专科服务质素,培养更多本地皮肤专科医生。

  病情相对轻微的湿疹患者,一般可由他们熟悉的基层医疗医生全人医治,大部分情况无需转介至皮肤科诊所跟进。卫生署社会卫生服务辖下共设有九间诊所提供皮肤科专科服务,分布各区,应能为病情较严重或紧急而需转介至皮肤科诊所的个案提供方便可达的服务。政府现无计划设立治疗中心以集中处理严重的湿疹个案。
 
2023年11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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