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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二题:研究及发展中心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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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黄锦辉议员的提问和署理创新科技及工业局局长张曼莉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于二○○六年四月成立五所研究及发展中心(研发中心),包括汽车科技研发中心、香港应用科技研究院、香港纺织及成衣研发中心、物流及供应链多元技术研发中心,以及纳米及先进材料研发院。关于该等研发中心的工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会否考虑检讨上述研发中心的角色、定位,以及有否重组的需要,以配合《香港创新科技发展蓝图》提出的策略,以及实现把香港建设为国际创新科技中心的目标;

(二)有否就上述研发中心在促进社会效益方面的工作订立关键绩效指标;如有,详情为何;如否,会否考虑订立有关指标;

(三)过去五年,每年上述各所研发中心的新研发项目数目,以及当中有多少项已取得专利;

(四)过去五年,每年上述各所研发中心拥有的专利项目数目、所涉维护专利费用,以及专利项目交易数目为何;

(五)过去五年,每年上述各所研发中心成功转化落地的专利项目数目,以及当中有多少项为有关研发中心带来收益及所涉金额为何;

(六)过去五年,每年上述各所研发中心不获续期的专利项目数目,以及决定该等项目是否续期的准则和程序为何;及

(七)会否考虑为上述研发中心的专利管理制订相关指引?

答覆:

主席:

  就黄锦辉议员问题的各部分,现回覆如下:

(一)及(二)政府设有五所研究及发展(研发)中心,即香港应用科技研究院(应科院)、香港纺织及成衣研发中心、物流及供应链多元技术研发中心、纳米及先进材料研发院和汽车科技研发中心,负责推动和统筹选定重点范畴的应用研发。五所研发中心均有清晰的定位,它们在应用研究、技术转移、商品化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为香港的业界带来更多创新技术,加强香港企业的发展优势。现时各研发中心的定位,概列于附件一。此外,行政长官在二○二三年《施政报告》宣布,在二○二四年内成立「香港微电子研发院」,引领和促进大学、研发中心和业界在微电子科研应用的合作和产业发展,包括共同研究第三代半导体核心技术。

  研发中心在缔造蓬勃的创新科技(创科)生态环境方面担当重要的角色,凝聚「政产学研」进行科研合作,配合落实《香港创新科技发展蓝图》提出的相关发展方向及策略,协力推动香港成为国际创科中心。因此,政府亦一直密切监察研发中心的营运情况。为整体评估研发中心各方面的工作进度及表现,创新科技署(创科署)自二○一七至一八年度起采用了以下六项指标:

(i)来自业界的收入水平;
(ii)涉及业界参与并进行中的项目数目;
(iii)参与进行中的项目的公司数目;
(iv)受惠于「公营机构试用计划」的机构数目;
(v)在「研究人才库」计划下聘用的研究员数目;以及
(vi)提交及获批的专利申请数目。

  就上述(i)的指标(即来自业界的收入水平),创科署由二○二三至二四年度起已把目标水平由30%提高至35%,并希望在未来数年间,在经济稳健发展的情况下,可逐步将目标水平提升至50%。

  至于(ii)至(vi)项的指标,由于各研发中心的规模及专注重点均有所不同,难以订定划一的可量化关键绩效指标。虽然如此,在创科署定期向立法会工商及创新科技事务委员会提交的研发中心进度报告中,会罗列各中心在(ii)至(vi)项指标下的表现。此外,各研发中心亦须按既定程序,每年拟备并提交年度计划、季度及年度报告及年度经审核帐目,供其董事局及创科署审批。

  在促进社会效益方面的工作,研发中心有不少研发成果应用于公营机构或公共事业,例如汽车科技研发中心开发的低地台电动小巴,支援政府开展电动公共小巴试验;应科院与香港铁路有限公司共同开发非接触式智慧视觉系统,以测量自动扶手电梯的罅隙,代替人工检测,提高测量和维修的效率,保障市民的安全;物流及供应链多元技术研发中心研发应用于道路收费系统的组合式无线射频标签,并将该技术套用于易通行道路收费系统等。由于这些研发成果应用目的是协助政府部门及其他公营机构提升服务质素及效率,使市民生活更方便、舒适及安全,从而提升市民的幸福感,因此难以用数值衡量及订定可量化关键绩效指标。

  过去数年,因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香港各行各业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各研发中心在艰难环境下,仍着力推动重点科技范畴的应用研发,并与业界保持紧密的合作关系,了解业界需要,把握最新的科技动向。截至二○二三年三月底,共有405项进行中的项目,当中有243项(约60%)涉及业界合共470间公司参与,相关数字按年上升约13%。该等数据显示研发中心的项目能针对巿场需要的应用研发,解决行业痛点,协助业界把握升级转型的机遇。政府会持续按上述既定机制适时检视给予每所研发中心(包括即将成立的「香港微电子研发院」)的资源、角色、定位以及关键绩效指标,按业界需要及科技发展作出调整。与此同时,政府亦会继续鼓励各研发中心进行互动协作,发挥协同效应。

(三)至(七)五所研发中心肩负有向业界进行技术转移的公众使命,进行应用研发及技术转移的目的,并非为牟利。其中,业界若资助研发项目总成本超过50%,则可拥有由该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另外,由于申请专利需时经年,部分研发中心亦会选择直接将技术知识转授业界,以更及时和有效地支援业界应对瞬息万变的巿场发展。五所研发中心过去五个财政年度与专利相关的数据和商品化及其他收入的数字载于附件二。创科署并没有备存有关成功转化落地的专利数目及涉及的收益。

  有鉴于各研发中心的重点科技范畴不同及科技发展瞬息万变,各中心自行制定有关专利权管理的方针,并会按各自订定的机制决定会否为专利续期。一般而言,研发中心在为专利续期时,会考虑一篮子因素,包括有关专利可带来的商业化收入、相关维护成本、该专利作为未来研发项目背景知识产权的可能性、市面上是否已有性质相近而技术更先进的专利、该专利是否切合中心未来发展等。
 
2023年11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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