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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五题:打击不良营商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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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健波议员的提问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丘应桦的书面答覆:
 
问题:
 
  就打击不良营商手法,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消费者委员会(消委会)在过去三年接获有关不良营商手法投诉的宗数,并按营商手法列出分项数字及百分比;
 
(二)是否知悉,消委会在过去三年接获有关预缴式消费投诉的宗数及所涉款项总额,并按行业(包括美容及健身行业)列出分项数字;
 
(三)过去三年,政府就打击不良营商手法采取了什么应对措施,以及有否评估有关措施的成效;及
 
(四)鉴于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在二○一九年展开为期三‍个月的公众谘询,就透过立法实施法定冷静期规管美容和健身服务消费合约收集意见,但有关工作受到当时的社会环境及经济情况等因素影响,当局会否经评估现时的社会环境和经济情况,尽快检视有关建议;如会,具体工作和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香港现时有不同的法例保障消费者权益。其中,《商品说明条例》(第362章)(《条例》)禁止商户对消费者作出某些不良营商手法,包括虚假商品说明、误导性遗漏、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饵诱式广告宣传、先诱后转销售行为及不当地接受付款。《条例》涵盖货品及服务,对实体及网上商户的营业行为同样适用。违反相关条文的商户最高可判处监禁五年及罚款50万元。
 
  香港海关(海关)是《条例》的主要执法机关。
 
  另一方面,消费者委员会(消委会)一直致力研究和倡导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并根据《消费者委员会条例》(第216章)履行法定职能,包括接受及审视消费者就货品及服务作出的投诉,并向他们提供意见。
 
  在过去三个财政年度,消委会根据《条例》所禁止的不良营商手法作分类,接获的投诉数字和百分比(括号内的数字为该类别的投诉数目占该年度接获的投诉总数的百分比)按财政年度表列如下:
 
类别(注) 2020-21
年度
2021-22
年度
2022-23
年度
虚假商品说明 1 092
(66.5%)
1 005
(61.2%)
824
(58.0%)
误导性遗漏 224
(13.6%)
236
(14.4%)
207
(14.6%)
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 182
(11.1%)
157
(9.6%)
135
(9.5%)
饵诱式广告宣传 21
(1.3%)
31
(1.9%)
65
(4.6%)
先诱后转销售行为 14
(0.9%)
19
(1.2%)
54
(3.8%)
不当地接受付款 109
(6.6%)
193
(11.8%)
135
(9.5%)
总计 1 642
(100%)
1 641
(100%)
1 420
(100%)
 
  消委会并没有以投诉个案是否涉及预缴式消费为准则作分项统计。
 
  作为《条例》的主要执法机关,海关一直以来采取三管齐下的策略,打击不良营商手法。海关获赋权就不良营商手法进行刑事调查和检控,从源头打击不遵从法例的行为,加上法庭就检控个案的判刑,对不良商户产生阻吓作用。另外,海关亦同时通过合规推广,以及联同消委会推行宣传教育,增强商户合规和消费者「精明消费」的意识。
 
  由二○二○年至二○二三年九月底,海关进行了六次专项执法行动,打击不良营商手法,并就40 004宗投诉,加上海关主动调查的个案,经整合后共开立444宗详细调查个案(部分个案涉及多于一宗投诉)。在上述期间,海关已完成470宗调查,并已:
 
(一)向73宗个案的涉案商户及有关销售人员发出警告信或劝喻信,敦促他们遵守有关法例要求;及
 
(二)完成了276宗检控个案,其中定罪个案251宗,成功检控率超过九成,涉及不同行业。法庭判监个案达77宗(被判入狱人数为39人,当中包括31人被判处即时入狱及8人被判处缓刑),最长监禁期为27个月,罚款个案达154宗,金额由500元至16万元不等。
 
  上述判处27个月监禁的个案为历来最重监禁刑期。个案涉及健身中心职员以具威吓性营业行为销售健身服务合约,而所涉的受害人合共损失超过82万元。
 
  在合规推广方面,海关透过主动探访不同业界及举行简介会,就《条例》下的法律要求及遵从《条例》而应采取的措施,向商户提供建议和指引。其中,在上述期间,海关为不同业界合共举办了77场外展讲座、研讨会和会议。
 
  在宣传教育方面,海关联同消委会,推行广泛的宣传及教育项目,以加强消费者对不良营商手法的认识及推广「精明消费」的概念,并同时向商户推广良好做法。其中,在过去三个财政年度,海关于节日派人员到各热门旅游购物区巡逻及派发宣传单张,加强旅客对不良营商手法的了解,让旅客知悉向海关求助的方法及渠道;又于官方社交媒体平台,包括抖音及微信帐户,发布「精明消费」小锦囊及宣传视频,向消费者推广「精明消费」的要点。
 
  在过去三个财政年度,消委会共接获89 793宗投诉,并就其中63 462宗可跟进个案协助调停。消委会并没有就投诉个案类别作分类。
 
  政府留意到涉及预缴式消费的不良营商手法是社会所关注的议题,特别是涉及健身中心和美容院的营商手法,包括商户以威吓手法推销大额预缴服务。就此,政府在二○一九年展开为期三个月的公众谘询,就透过立法实施法定冷静期规管美容和健身服务消费合约收集意见。惟公众谘询结束不久后,自二○一九年下半年,社会环境、经济情况和消费气氛都产生了急剧变化。香港刚于今年开始全面复常,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营运仍面对不少挑战。我们会继续因应当前情况,包括经济环境和相关投诉及执法数字,小心检视有关建议,然后再决定未来路向。
 
  同时,执法机关会继续不遗余力执行《条例》,从源头打击常见的不良营商手法。政府亦会继续密切检视不良营商手法的趋势,从而制订适切的应对策略,保障消费者权益。
 
注:根据《条例》所禁止的不良营商手法作分类。如投诉涉及多于一类不良营商手法,会被归类于最相关的一项类别。
 
2023年11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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