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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三题:处理楼宇僭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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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江玉欢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甯汉豪的答覆:

问题:

  有意见认为,本港楼宇僭建物的数量庞大,该等僭建物不但违法,而且会引致楼宇结构安全问题,危及居民安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政府本年就楼宇僭建物、违例加建楼层及霸占官地的个案发出的清拆令及通知,以及提出检控的数目分别为何;未有遵从清拆令及通知的个案宗数为何,以及政府秉持「风险为本」的原则采取执管措施及跟进行动的效果为何;

(二)过去三年,每年遵从上述清拆令及通知的个案宗数及百分比为何;现时政府有多少人员专责处理楼宇僭建物、违例加建楼层及霸占官地的个案,以及有否预计需时多久才可完成处理当前积压的个案;会否考虑增加人手以提升处理个案的效率;及

(三)会否考虑善用科技增加巡查楼宇僭建物的方式,以提升执管效率;若会,有否具体计划详情及时间表?

答覆:

主席:
 
  屋宇署及地政总署分别根据《建筑物条例》及《土地(杂项条文)条例》对僭建物及非法占用政府土地采取执法行动。由于个案众多,在有限的人手资源下,部门须按「风险为本」的务实方针,厘定执法的缓急先后,优先处理规模较大、违规较严重,或涉及安全或环境卫生风险的个案。

  在处理僭建物方面,如属屋宇署介定为「须予以取缔」类别,即构成威胁或迫切危险、严重卫生或环境滋扰等,署方会优先执法,向业主发出清拆令,并将清拆令注册于土地注册处(即俗称「钉契」)。如业主无合理辩解而未能在指定期限内纠正情况,署方会考虑检控。

  至于非法占用政府土地,地政总署同样会按「风险为本」的方针订立优次,锁定一些霸占范围大的个案,采取行动,即张贴法定通知饬令占用人在限期前停止占用。若情况于期限届满后没有改善,署方会采取执管行动,包括接管和清理留在土地上的财产或构筑物。若有证据确定占用人的身分,署方亦会考虑提出检控。

  就江议员各部分的提问,我分别回覆如下:

(一)屋宇署及地政总署在二○二○年至今年九月分别就僭建物和非法占用政府土地执管工作的相关数字载于附件。视乎个案性质和复杂程度,处理每宗个案所需时间不同,比较难一概而论。

  在「风险为本」的政策框架下,两个部门亦会因应最新情况及公众关注调整其工作优次。举例来说,九月红山半岛山泥倾泻事故揭示临海斜坡的违规独立屋的安全隐患问题,因此两个部门在九月底展开联合行动,优先处理临海一带的独立屋;又例如为回应社会对新界违规棕地作业的关注,地政总署在二○一九年设立特别行动专责组,重点处理涉及较大面积政府土地被非法占用或私人农地的严重违契个案。

(二)屋宇署现时约有720名人员负责处理僭建个案,而地政总署约有610名人员负责政府土地的执管工作,这些人员很多本身亦肩负部门的其他职务。两个部门每年处理的僭建物举报及非法占用政府土地的个案,分别平均约为30 000宗及超过10 000宗。单靠增加人手配置难以持续有效处理违规个案,也并非最具成本效益。两个部门会重组和调配人手应对,例如地政总署由今年四月起,在各个分区地政处层面整合功能,由同一队伍统一处理同一地域内的土地违规个案;屋宇署亦设有专责事务小组,执行涉及楼宇安全的特别任务,并加快清理未获遵办的僭建物清拆令。如有需要,部门会考虑外判以增加处理能力。

(三)两个部门会循以下方式不时检视和优化执管模式,包括:

(i)在应用创新科技方面,屋宇署会更广泛运用无人机协助视察楼宇外部的僭建物。署方正在开发新系统,以备有相机及光学雷达装置的巡逻车辆巡视各区域,以辨识破损招牌。若技术成熟,亦有条件用以协助识别僭建物。地政总署亦会继续使用无人机和电子手帐,提升巡查效能及日常土地执管工作的整体效率;

(ii)两个部门均会透过加强检控工作,增强执法力度和阻吓力。例如由二○二四年起,屋宇署会每年就没有遵办清拆令提出不少于3 600宗检控,并精简内部工作流程,以及借助外间专业人士的核证,加快处理个案;以及

(iii)正如上周发表的《施政报告》提出,我们会全面检讨《建筑物条例》,加强屋宇署的执法权力,研究提高罚则,并考虑透过简易治罪或定额罚款等简化检控程序,同时研究降低检控门槛,以便更有效地打击僭建行为和其他违反《建筑物条例》的情况。我们会在明年提出法例修订建议。
 
 
2023年11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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