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八题:在校园增设电动车充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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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黄锦辉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蔡若莲博士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意见认为,随着电动车普及化,校巴和教师用车转用电动车将成趋势,校园对电动车充电器的需求必定与日俱增。此外,教育界对可持续发展目标(SDG)越来越重视,在校园增设电动车充电器能发挥培育下一代正确SDG价值观的效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何措施鼓励教育界转用更多电动车,例如有否政策和措施鼓励校巴转用电动车和在校园内增设电动车充电器;如有,详情为何;如否,会否考虑制订相关政策;
 
(二)现时在校园内的电动车充电器的数目为何,并按学校类别(即大学、专上学院、中学及小学)、充电速度(即标准、中速及快速)和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
 
(三)于校园内设置电动车充电器的程序及手续为何;有否专责的政府部门统一处理有关事宜;如否,会否考虑指定一个政府部门负责有关事宜;

(四)鉴于据悉,奖券基金曾捐赠电动校巴予特殊学校,但该等学校申请设置电动车充电桩却不获批准,当局有何政策及措施协助该等获赠电动校巴的学校安装电动车充电器;及
 
(五)鉴于政府推出「EV屋苑充电易资助计划」,以资助私人屋苑安装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政府会否推出类似的资助计划,以资助学校安装电动车充电器;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为配合香港于二○五○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发展绿色运输至为重要。政府近年透过多项措施,鼓励市民转用电动车,以减低空气污染及碳排放。就黄锦辉议员的提问,经谘询环境及生态局后现综合回覆如下:
 
(一)及(五)政府一直积极向运输业及慈善/非牟利机构推广使用新能源运输工具,并透过11亿元的新能源运输基金(基金)资助试验各款新能源运输技术。拥有校巴的学校、教育机构或合资格的非专营巴士营运商,欢迎申请基金资助,试验电动巴士或小巴作校巴用途。资助金额为每辆电动车与传统汽车售价的差价,或电动车售价的一半,以较高者为准。此外,基金亦会资助充电装置(包括充电器及其安装)费用的75%。为鼓励校巴转用电动车,政府举办了简介会及工作坊,向学校、教育机构及校巴营运商分享使用新能源运输的效益,以及鼓励业界申请基金资助试验电动校巴。自二○一一年起,基金共批出超过300个试验项目,包括试验超过40辆电动巴士和小巴,当中至少四辆用作校巴用途。
 
  政府于二○二○年十月推出「EV屋苑充电易资助计划」(资助计划),计划目的是为了协助业主数量众多而业权分散的现有私人住宅楼宇及屋苑停车场,解决它们在统筹及技术上遇到的困难,以推动这些车位业主参与为停车场加装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方便他们日后可简易地安装所需的充电器,为电动车充电,而资助计划的受助对象并不包括学校停车位。资助计划的申请限期快将结束,政府现阶段没有计划扩大资助计划的资助范围以包括学校及其他设施。
 
  另外,政府于二○二三年三月完成更新《绿色政府建筑》通告,新规定订明于二○二三年四月一日或以后发出招标文件的新建政府建筑物范围内的所有私家车、电单车及轻型货车停车位(不论室内或室外)都必须全面提供电动车中速充电器。
 
(二)至(四)政府的电动私家车政策方针是车主应主要在家居、工作地点或经常到访停泊的地方充电,以应付一般日常运作的需要。我们知悉一些专上院校辖下停车场已设置充电设施。
 
  至于中小学学校一般会委聘校巴营办商为该校学生提供服务,其中一些校巴会同时服务几所学校的学生,而未必会停泊在学校内。此外,部分校舍内设有少量停车位,学校可按实际运作需要,经充分谘询主要持份者及获得校董会/法团校董会的批准后,并在符合相关法例和规定下,在校园内设置电动车充电设施。学校安装电动车充电设施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例和规定,以及有关政府部门不时发出的指引(例如设施必须设置于注册校舍范围的指定泊车位内,敷设电线工程必须由注册电业承办商及适当级别的注册电业工程人员进行,并在电力装置通电前作检查及测试),确保设施符合安全标准,以及相关法例和规定的要求。此外,学校应制订校本机制及指引,清楚订明校园内电动车充电设施的使用、开支、维修和保养等方面的安排。
 
  教育局并没有接到有关特殊学校申请为捐赠的电动校巴设置电动车充电设施的个案。鉴于充电设施对学校而言属较新的设备,教育局现正征询相关政府部门的意见,研究制订适用于学校的指引,让学校更清楚知悉设置电动车充电设施的相关法例和规定,以及其他须要考虑的因素。就现时校园内电动车充电器的数目,政府没有备存相关资料。



2023年11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