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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更新废弃物跨区倾倒管理工作合作安排(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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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局与国家生态环境部今日(十月二十七日)签署更新的《关于香港废弃物跨区倾倒管理工作合作安排》(《合作安排》)。
   
  香港一直采取多管齐下的措施处理本地建造业产生的惰性拆建物料(即公众填料),包括减少产生、尽量重用、循环再用和临时堆存。然而,本地重用和循环再用难以吸纳全部惰性拆建物料,而临时填料库容量有限。另外,本港处理疏浚废弃物的卸置设施亦同样面对容量不足的压力。
   
  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前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和前国家海洋局于二○○四年签订协议,就内地海域处置香港惰性拆建物料,以及跨区倾倒香港疏浚废弃物的管理原则,奠定更紧密合作和沟通的基础。
   
  《合作安排》在延续原有管理原则的基础上,就于内地处置香港惰性拆建物料和跨区倾倒香港疏浚废弃物的安排细节进行更新,同时反映两地近年的政府架构调整。在国家生态环境部副部长郭芳见证下,发展局局长甯汉豪和国家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代表周志强在香港签署《合作安排》。
   
  在《合作安排》下,土木工程拓展署会继续把过剩的公众填料运往位于广东省台山市的划定专门处置区域处置。至于疏浚废弃物,工程项目倡议人则可按个别项目的需要,根据机制在符合要求下向生态环境部辖下的负责单位提出申请跨区倾倒。
 
2023年10月2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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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局局长甯汉豪(右)和国家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代表周志强(左)今日(十月二十七日)在国家生态环境部副部长郭芳(中)见证下,签署更新的《关于香港废弃物跨区倾倒管理工作合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