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欢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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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特区政府)欢迎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今日(十月二十四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这部法律将在二○二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旨在加强爱国主义教育、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规定了爱国主义教育的主要内容,涵盖思想政治、历史文化、国家象征标志、祖国壮美河山和历史文化遗产、宪法和法律、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国家安全和国防、英烈和模范人物事迹等方面,另外亦对港澳台同胞等不同群体的爱国主义教育作出相应规定。
 
  行政长官李家超表示:「特区政府一直与社会各界人士共同携手推动爱国主义教育,提升市民各界的国家民族意识和爱国情怀。特区政府会全力配合做好有关对接工作,协调政府及各界爱国力量,持之以恒地推动爱国主义教育,让公众进一步了解国家的历史文化底藴及全面迅速发展,并深切明白内地与香港的紧密关系。」



2023年10月2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2时2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