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快填妥并交回物业详情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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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价署发言人说:「不论物业是空置、出租或业主自用,差饷及/或地租缴纳人在收到申报表后,均须立即填妥申报表并交回本署。他们可使用本署网页(www.rvd.gov.hk)的『递交表格电子化』服务,填报有关资料。」
根据《差饷条例》或《地租(评估及征收)条例》的规定,任何人士明知而在该表格作出失实陈述,或拒绝填报任何资料,即属违法,一经定罪,分别可处最高罚款二万五千元或一万元,并须另加相等于因而少征收的差饷及/或地租三倍的罚款。
差饷及/或地租缴纳人如选择以邮递方式交回申报表,在投寄邮件前须缴付足够邮资,以确保邮递准时无误。
完
2023年10月1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1时00分
香港时间11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