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三题:没有申请公共租住房屋的劏房住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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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洪雯议员的提问和房屋局局长何永贤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2021年人口普查》,全港有超过十万个住户居于分间单位(俗称劏房),而运输及房屋局于二○二一年三月发表的《「劏房」租务管制研究工作小组报告》显示,近50%劏房住户没有申请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统计,现时在未有申请公屋的劏房住户中,家庭收入超出申请公屋的入息限额的夹心阶层住户数目及所占比率为何;

(二)有否统计,现时在未有申请公屋的劏房住户中,住户成员中有非香港居民(包括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内地居民及提出免遣返声请人士)的住户数目及所占比率为何;

(三)有否统计,二○一六年至二○二一年,居于劏房而(i)家庭收入超出申请公屋的入息限额的夹心阶层,以及(ii)住户成员中有第(二)项所述的非香港居民的住户数目及该等数目占未有申请公屋的劏房住户的比率分别为何;及

(四)有否研究,除了上述原因,有否其他原因导致劏房住户没有申请公屋,并按原因列出该等住户的数目及所占比率?

答覆:

主席:

  特区政府一直关心居于不适切居所市民的住屋需要。我们正推动一系列措施,包括提供约两万个过渡性房屋单位及兴建约三万个「简约公屋」单位,务求为现居不适切居住环境的市民,包括劏房户,提供更多居住选择,改善他们的生活环境。

  就洪雯议员提问的各部分,经谘询政府统计处后,我现回覆如下:

(一)至(三)根据政府统计处二○二一年人口普查及二○一六年中期人口统计有关居于劏房人士的主题性报告,全港在二○二一年及二○一六年分别有约108 000个及93 000个劏房,为约216 000人及210 000人提供居所。反映二○二一年情况的相关资料如下:

(i)居于劏房的住户每月住户收入中位数为15,310元,较二○一六年的13,500元上升13.4%。当中22.0%(约24 000户)的住户每月住户收入为10,000元以下,与二○一六年(23.7%;约22 000户)相若;24.5%(约26 000户)为10,000元至14,999元,较二○一六年(35.6%;约33 000户)明显减少;19.4%(约21 000户)为15,000元至19,999元,亦较二○一六年(26.1%;约24 000户)有所下跌;而34.2%(约37 000户)为20,000元及以上,则较二○一六年(14.6%;约13 000户)明显增加;

(ii)居于劏房人士中,大部分为华人(87.6%;约188 000人),其次是南亚裔人士(6.3%;约13 000人)及菲律宾人(2.0%;约4 200人),与二○一六年的情况大致相若;及

(iii)约五分之一(21.2%;约23 000户)居于劏房的住户有至少一名住户成员为内地来港定居未足七年人士,较二○一六年(25.6%;约24 000户)为少。

  香港房屋委员会的目标是为不能负担租住私人楼宇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居所。凡入息和资产均低于所定限额的住户,会被视为不能负担租住私人楼宇的低收入家庭,因而合资格申请公屋。限额每年调整,以切合当前的社会经济状况。申请公屋的入息及资产净值限额会因应家庭人数而有所不同,有关详情见附件。由于政府没有备存按住户人数划分的劏房住户收入资料,故未能提供劏房住户当中,家庭收入超出申请公屋入息限额的数目。此外,政府亦没有备存有关未有申请公屋的劏房住户收入以及相关人士是否属香港居民的资料。

(四)居于劏房的人士或因为其自身的考虑或各种不同原因(包括交通及地理位置等)而没有/未有申请公屋。此外,公屋申请者不可拥有或与他人拥有香港任何住宅物业;而未获香港入境权人士(例如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内地居民及提出免遣返声请人)亦不能包括在公屋申请内。因此,特区政府在处理劏房问题的时候,必须小心考虑有关措施可能带来的影响及制定后续安排,避免令部分不合资格申请公屋的劏房住户被迫搬往租金更高昂的居所,甚或露宿街头。



2023年10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