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二十二题:对兽医及兽医诊所的监管
*******************
以下是今日(十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克勤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及生态局局长谢展寰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悉,投诉兽医及兽医诊所的个案屡见不鲜,但约九成投诉个案最终未能成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消费者委员会指出,兽医服务收费争议多,包括收费透明度不足,政府有何新措施针对有关问题;
(二)鉴于据悉现时担任兽医助理不需持任何资格,政府会否加强对兽医助理的规管,包括设立自愿或强制注册制度;
(三)有否统计现时有多少名兽医助理,以及当中有多少名曾接受兽医护理或兽医科技方面的正规训练;如有,详情为何;如没有统计,会否进行统计;
(四)有否统计现时本地有多少个兽医助理课程;如有,详情为何,并按该等课程的名称列出课程资料;如没有统计,会否进行统计;
(五)鉴于现时投诉人需就兽医被指表现未达标准而导致动物死亡的投诉向香港兽医管理局(管理局)提供证明,并安排替动物验尸及取得报告,过去五年,每年管理局就相关投诉接获多少份报告;
(六)鉴于现时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提供动物尸检服务,但有关服务需由被投诉的兽医转介,(i)过去五年,每年渔护署为多少只涉及投诉个案的动物进行验尸,以及每宗尸检收费为何,以及(ii)渔护署会否考虑取消该转介要求,让投诉人自行安排验尸;
(七)会否参考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的做法,容许宠物主人要求兽医将其宠物的医疗纪录上载至有关系统,以便妥善管理纪录和避免纪录遭不当修改;
(八)鉴于据悉,不少涉及兽医的投诉个案因证据不足而未能展开调查,政府会否建议兽医诊所设置闭路电视;
(九)会否规定兽医在其诊所的当眼处列明兽医的全名;及
(十)鉴于政府于本年六月七日回覆本会议员质询时表示,过去五年,管理局所接获并已完成研讯的个案当中,平均处理时间约为10个月,最长达约37个月,政府有何新措施以加快处理投诉?
答覆:
主席:
香港兽医管理局(管理局)是根据《兽医注册条例》(第529章)(《条例》)成立的法定机构,负责兽医的规管、注册及纪律监管,确保本港兽医护理服务维持于高水平。兽医须遵守《条例》及管理局制定的《注册兽医实务守则》(《实务守则》)。《实务守则》为兽医提供各方面的操守指引,包括专业道德、诊所处所及设备、宣传及其他营运细节等。兽医若违反《实务守则》,管理局可对其采取纪律行动。
就陈克勤议员的提问,本局现回覆如下∶
(一)《实务守则》已订明兽医须在进行治疗之前,与客户详细讨论各种可采取方案的预期结果及其估计费用;并且无论目的爲何,兽医的收费亦不得出现价格过高、差别待遇、时高时低等情况。此外,管理局不时(最近一次是本年九月)发信提醒注册兽医须注意有关收费等方面的规定。
(二)《条例》订明非注册兽医人士(如兽医助理),在注册兽医执业处所并于注册兽医的指示/监督/直接持续监督下,可对动物执行《条例》指明的若干兽医作为,但该些作为不包括诊断、开出药物处方或进行外科手术。《实务守则》亦订明兽医须评估受其指示或监督人士的能力,以及须确保有关人士以适当方式履行职责。现时《条例》未有要求兽医助理进行注册或登记,政府会与管理局探讨设立有关制度的可行性,包括在未有法定强制要求前可否先设立自愿性登记名册。
(三)及(四)管理局并没有备存有关本港兽医助理及兽医助理课程的全面资料。据了解,一些本地兽医组织有为兽医助理等提供政府资历架构下获认可的动物护理学课程。我们会与管理局探讨兽医助理登记制度时,一并建议管理局收集相关资料。
(五)现时投诉人向管理局作出投诉时(包括涉及动物死亡的个案)并非必须提交验尸报告佐证。投诉人只须提供基本的资料,包括投诉人和动物的资料、事件发生的经过、投诉的理据及被投诉兽医的资料等。一般而言,若管理局认为有需要就个案寻求专家意见,会直接向专家索取。管理局并已在其网页提供标准投诉表格及其他作出投诉的资讯。该局并没有备存有关接获动物验尸报告的数字。
(六)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提供的收费动物尸检服务,并没有规定须由被投诉的兽医提出申请。市民可经按自己意愿选择的注册兽医提出申请,亦无需提供申请原因。当动物尸体解剖完成后,有关报告会交回作出申请的注册兽医。渔护署的动物尸检服务收费视乎动物的种类,每具动物尸体基本费用约为550元至1,400元,如需其他额外的辅助检测则须另加费用。渔护署由二○二一至二○二三年(截至九月)每年进行的动物尸检服务数目分别为138、108及114。渔护署并没有备存涉及投诉兽医个案的动物验尸申请的分项数字。
(七)《实务守则》已订明所有兽医均有责任备存有系统、真确、足够、清晰及即时的医疗纪录。兽医只可在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才对医疗纪录作实质更改,而有关更改必须清楚记录在案。如属电子纪录,有关兽医应采用可追踪对纪录所作修订(即修订的原因及日期等)的软件。政府会促请管理局按需要检视及更新《实务守则》的规定。
(八)大部分向管理局投诉的个案均与罔顾对动物的专业责任有关,而相关医疗纪录为主要佐证资料。若初步调查委员会发现投诉个案涉及专业失当或疏忽,当个案提交研讯委员会考虑时,会透过盘问证人而获得更全面资讯,以作裁决,闭路电视片段并非必要的佐证。
(九)《实务守则》已订明兽医须在客户或准客户询问其姓名时,回答其于管理局注册的姓名;并须指示受其专业督导的非兽医专业人员及其他人士采取同样做法。政府将建议管理局考虑在《实务守则》中规定兽医在诊所当眼处列明其全名。
(十)管理局如接获投诉,须根据《条例》及该局发出的《兽医管理局(纪律处分程序)规则》订明的程序作出调查及跟进。每宗投诉个案须先由管理局的初步调查委员会作出调查,以决定是否将个案转介至按《条例》成立的研讯委员会,进行纪律研讯。
过去五年,除受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影响外,管理局亦因为研讯委员不足,和暂缓进行纪律研讯以配合二○二○年举行的第一次管理局成员选举等原因,导致研讯工作有所延迟。管理局于二○二○年重整架构后,成员人数由10名增加至19名,并新设立一个18人的评审小组,这些成员和评审员均可加入初步调查委员会及研讯委员会,以加快处理投诉。自去年起,管理局处理研讯个案的安排已回复正常,重整架构后的管理局成员正积极处理研讯个案。在二○二二年及二○二三年(截至八月),管理局共接获89宗投诉,期间完成78宗投诉个案的调查及研讯工作,其中17宗裁定投诉成立。我们会继续留意有关进度,如有需要会考虑再增加相关人员的数目。
完
2023年10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