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税务(修订)(合资格股权权益持有人的处置收益)条例草案》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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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有助提升香港作为顶尖国际投资和营商枢纽的吸引力,尤其促进经常涉及处置股权权益的业务扩展及重组活动。
在审核有关收益的性质时,税务局目前采用「营业标记」的方法,即考虑个案的相关事实和情况。根据计划,有关收益如符合指明准则,即可及早明确无须课税。具体而言,若有关投资者实体在紧接处置日期前的连续24个月一直持有若干股权权益,而这些一直被持有的股权权益占获投资实体全部股权权益的至少15%,有关收益将会被视为资本性质而无须课缴利得税。
为了在便利营商和维持本港税制稳健之间取得平衡,若有关收益通常不被视为属资本性质,或是在滥用风险相对较高情况下产生,有关收益会被豁除于计划之外。
若有关收益不符合计划的资格,或纳税人选择不参与计划,税务局会继续采用现行的「营业标记」方法,考虑有关处置收益的税务待遇。
政府发言人表示:「香港以简单而具竞争力的税制而闻名,不会就属资本性质的股权权益的处置收益征税。计划将会进一步提升我们的税务竞争力,根据简明的规则,及早明确处置股权权益的本地收益无须课税,并能加快厘定税项,以及减低企业的合规成本。」
进一步来说,与其他税务管辖区的类似计划相比,香港的计划将会更具竞争力,因为将涵盖较广泛的企业和股权权益,而且股权持有门槛较低。此外,计划提供更灵活的安排,例如容许以集团形式符合最低股权持有百分比(即15%)的要求,并涵盖分批处置的股权权益(但须符合特定限制)。计划亦没有订明届满日期。
计划将适用于二○二三年四月一日或之后的课税年度的评税基期内累算、并在二○二四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处置股权权益所得的有关收益。
《条例草案》全文将在星期五(十月二十日)载于政府宪报网页,以供阅览。
完
2023年10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00分
香港时间11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