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战略物品)规例》管制清单修订将于十一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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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进出口(战略物品)规例(修订附表1及2)令》(修订令)将于十一月一日生效。修订令更新载于《进出口(战略物品)规例》(第60章附属法例G)(《规例》)的战略物品管制清单,以反映主要国际防止武器扩散管制组织所作的变更,包括受管制的技术和物品,以及管制限制。修订令同时把《规例》所载对进出口、转运及过境的管制扩展至受《武器贸易条约》涵盖的物品。
香港的战略物品管制清单,跟随了关于常规武器与两用产品和技术出口控制的瓦塞纳安排、核供应国集团、导弹科技管制组织、澳洲集团及《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所采纳的管制清单。
另外,随着国家加入成为《武器贸易条约》缔约国,中央人民政府已根据《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将该条约的适用范围扩展至香港特别行政区。修订令生效后,香港的战略物品管制清单将涵盖受《武器贸易条约》管制的物品。
政府一直适时更新管制清单,以确保香港的管制制度贴近国际标准,这对业界与外地的贸易伙伴和进出口规管当局,在安排进出口贸易及业务方面非常重要。
工业贸易署已透过贸易通告及部门网页(www.stc.tid.gov.hk/cindex.html)通知业界人士相关修订详情。如有查询,可联络该署战略贸易管制科(电话:2398 5587或电邮:stc@tid.gov.hk)。
完
2023年10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