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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固体废物收费生效日期和修订建筑废物处置收费公告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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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月十三日)刊宪,指定二○二四年四月一日为实施都市固体废物收费(垃圾收费)的相关法例条文的生效日期,以及自该日起调整建筑废物处置的收费。
   
  为配合于二○二四年四月一日实施垃圾收费,环境及生态局局长作出《2023年〈2021年废物处置(都市固体废物收费)(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指定《2021年废物处置(都市固体废物收费)(修订)条例》(《修订条例》)尚未实施的条文自该日开始实施,当中包括有关订明罪行及其罚则,以及免责辩护等的条文。
   
  此外,目前于堆填区处置建筑废物的收费为每公吨200元,而根据《修订条例》,实施垃圾收费后,于堆填区处置都市固体废物而按重收取的入闸费为每公吨365元。为避免日后有人蓄意混合两种废物以逃避收费差价,以及考虑到成本的因素,政府须由开始实施垃圾收费的日期起,同时修订建筑废物处置的收费水平。为此,环境及生态局局长作出《2023年废物处置(建筑废物处置收费)规例(修订附表)公告》,调整对在订明设施接收作处置的建筑废物征收的收费,包括堆填费、筛选分类费及公众填料费(见附件),自二○二四年四月一日起实施。
   
  上述两份公告将按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于十月十八日立法会会议上提交立法会省览。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发言人表示,自立法会于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通过《修订条例》草案以来,环保署一直积极推展相关准备工作,包括为指定袋和指定标签的供应建立生产、存货及分配系统与零售网络、举办简介会与不同持份者沟通、为相关业界的前线员工提供专题培训及支援、扩展社区回收网络和改善回收设施、加强推行有关减废回收的广泛公众教育和宣传运动等,让政府、各界持份者和公众能为实施垃圾收费作充分准备。各项准备工作正按计划进行。
   
  发言人说:「垃圾收费是政府整个减废策略中重要的一环,透过提供经济诱因,鼓励各界珍惜资源,积极落实源头减废及乾净回收,从而减少整体废物弃置量。我们呼吁市民积极了解垃圾收费的内容,努力培养减废回收习惯,并善用社区回收网络设施,一起为实施垃圾收费作好准备。」
   
  市民可浏览专题网站(www.mswcharging.gov.hk)以了解更多有关垃圾收费的实施详情。
 
2023年10月1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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