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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委任区议会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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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月十一日)宣布由行政长官委任的区议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区资会)成员,任期由二○二三年十月十一日开始。

  根据《区议会条例》(第547章)第10B条,区资会负责审查并确认获建议委任为区议会议员的人、拟登记为区议会当然议员的人及获提名为区议会选举的候选人的资格。行政长官根据《区议会条例》第10A条委任区资会的主席、三名官守成员及三名非官守成员,任期自二○二三年十月十一日起生效。有关的区资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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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司司长陈国基

官守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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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
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麦美娟

非官守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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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惠珠
黄玉山
莫树联

  政府发言人表示:「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地区治理层面贯彻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令区议会牢牢掌握在爱国者手中,经修订的《区议会条例》设立了区资会,确保区议会选举候选人、拟委任为区议员的人,及有资格成为区议会当然议员的人均符合『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的要求。」

  发言人续说:「获委任的区资会非官守成员均是立场坚定的爱国爱港人士,对《宪法》及《基本法》有深厚的了解,并在社会各界深孚众望。我们衷心感谢他们接受委任成为区资会的成员,协助审查并确认区议会候选人及议员的资格,为全面贯彻落实『爱国者治港』提供非常重要的制度保障。」

  上述任命已于今日在宪报刊登,并已报中央人民政府备案。
 
2023年10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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