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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因作出虚假申述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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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内地居民被控三项向入境事务处(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的罪名,于昨日(十月五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监禁六个月。
   
  三十一岁的男被告于二○一七年获准以学生身分来港就读于一所本地大学。被告于二○一八年毕业后,先后在二○一九年至二○二○年间向入境处递交三次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入境许可申请,分别报称由三间本地公司所聘用。于审批过程中,入境处核查该三间公司,发现相关地址全属虚报,被告的三次申请均被拒绝,调查人员遂向被告展开调查。
   
  被告在警诫下承认,于二○一九年通过一间中介公司安排虚假雇佣合约,向入境处讹称受聘于本地公司以图获取入境许可。该中介公司先后为被告安排三间公司作为聘用被告的雇主,然而被告对该等公司毫无认知。被告承认三项向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的控罪,于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监禁六个月。
   
  入境处发言人说:「根据现行法例,任何人士向入境处人员作出虚假申述,即属违法。违例者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入狱十四年。」
 
2023年10月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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