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公布107名选举委员会当然委员的登记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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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条例》(第569章)附表第5J条,担任该附表第2A部订明的指明职位的人士可登记为选委会当然委员。如有关人士没有资格登记为当然委员或身兼多于一个指明职位,他/她可指定由在相关团体(就该指明职位而言者)中担任职位的另一人登记为当然委员。
选举事务处共收到107份当然委员的登记。资审会在审查后,裁定这107份当然委员的登记为有效。涉及的界别分组和指明职位如下:
界别分组 | 指明职位 |
建筑、测量、都市规划及园境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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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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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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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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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议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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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政协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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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审会由政务司司长陈国基担任主席,并由三名官守成员(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和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麦美娟)及三名非官守成员(梁爱诗、范徐丽泰和刘遵义教授)组成。根据《基本法》附件一,资审会负责审查并确认选委会委员候选人(包括选委会的当然委员)的资格。资审会就有关人士是否符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作出决定。
完
2023年9月2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0时10分
香港时间10时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