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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议会一般选举提名表格今日起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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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二三年区议会一般选举将于本年十二月十日举行,提名期由十月十七日开始,至十月三十日结束。提名表格于今日(九月二十八日)起在选举事务处及各区民政事务处派发。

  是次区议会一般选举将由44个区议会地方选区选出88名议员和18个地区委员会界别选出176名议员,由选举产生共264名议员。

  政府发言人表示:「重塑区议会制度是特区完善地区治理体系,提升地区治理能力,增强地区治理效能的重要工作部分,也是特区全面贯彻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的重大举措,对特区良政善治、长治久安意义十分重大。因此,政府十分鼓励具才能、有志服务社区的爱国爱港人士积极参选,并呼吁选民在投票日踊跃投票,选出新一届有志有能力的区议员为政府、社区及市民服务。第七届区议会将严格按照《基本法》规定发挥好其谘询及服务功能,为特区地区治理工作作出应有贡献,积极回应市民期望,协助政府切实排解民生忧难。」

  发言人补充:「区议会地方选区选举和地区委员会界别选举的获提名人士必须为年满二十一岁的地方选区已登记选民。他们亦必须在紧接提名前的三年内通常在香港居住。获提名为候选人的资格、丧失获提名为候选人的资格及当选为议员的资格的情况,以及获提名的候选人须遵从的规定分别载列于《区议会条例》(第547章)第20、第21及第34条。」

  欲参加地区委员会界别选举的人士须获得有关地方行政区的地区委员会(即分区委员会、地区扑灭罪行委员会和地区防火委员会)(「三会」)每会各至少三名、但不多于六名的选民签署同意提名;而每名地区委员会界别选民,可提名不多于有关地方行政区在有关选举中所须选出的地区委员会界别议员数目的候选人。地区委员会界别的候选人无须为地区委员会的委员。

  至于区议会地方选区选举方面,欲参选人士须获得有关区议会地方选区至少五十名但不多于一百名的已登记选民签署同意提名,同时须获得有关地方行政区的「三会」每个地区委员会至少三名,但不多于六名的选民签署同意提名。每名区议会地方选区选民可在其所在区议会地方选区提名一名候选人,但若其同时为某地区委员会界别的选民,则他们亦可以其地区委员会界别选民的身分,在有关地方行政区的每个区议会地方选区提名一名候选人。

  选举管理委员会已委任18区民政事务专员为44个区议会地方选区和18个地区委员会界别的选举主任,负责处理提名表格及其他选举事宜。有关今次选举及委任选举主任(附有选举主任办事处的地址)的公告,已于今日刊宪,并上载至选举事务处网站(www.reo.gov.hk)和选举网站(www.elections.gov.hk)。

  发言人提醒:「获提名人士应及早递交提名表格,以便表格一旦出现任何错漏时,亦可在提名截止前作出更正。」

  提名表格可在各区民政事务处或选举事务处(位于九龙长沙湾东京街西三号库务大楼八楼,或九龙观塘观塘道392号创纪之城第六期23楼2301至03室的办事处)索取,又或从上述网站下载。

  获提名人士必须在提名期内(递交时间为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时至下午五时及星期六上午九时至中午十二时),亲自将填妥的提名表格和选举按金送交予有关界别或选区的选举主任。区议会地方选区选举和地区委员会界别选举的每名获提名人士须缴交三千元选举按金。发言人建议获提名人士应尽量以现金或银行本票缴交选举按金,以免支票一旦出现退票情况而造成任何影响。

  另外,根据《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区议会)规例》(第541F章)第16条,区议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区议会资审会)在决定某候选人是否就某界别或选区获有效提名时,可要求该候选人提供区议会资审会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关于提名是否有效的资料,以令区议会资审会信纳该候选人有资格获提名为有关界别或选区的候选人。
 
  各候选人须填妥并交回「区议会选举候选人资格审查补充资料表格」(补充资料表格),而补充资料表格已连同提名表格一同派发,候选人亦可于选举事务处网站或选举网站下载,并于提名期内将填妥的补充资料表格存放在单独的密封信封内,再连同提名表格一并亲身递交至选举主任办事处,以便将补充资料表格转交至区议会资审会秘书处。候选人亦可透过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尽快并不迟于十月三十日下午五时,将填妥的补充资料表格直接交回区议会资审会秘书处:
  1. 电邮至dcerc_secretariat@dcerc.gov.hk
  2. 传真至2505 0673;或
  3. 投递至香港添马添美道二号政府总部东翼二楼入口处「区议会资格审查委员会秘书处」的投递箱。

  公众人士可于提名期开始后,在通常办公时间内到有关选举主任的办事处,查阅相关区议会地方选区选举或地区委员会界别选举的提名表格副本。

  如有查询,请致电选举热线2891 1001。
 
2023年9月28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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